台灣街頭藝術家Bbrother,在新生南路巷弄內的作品。許多人聞塗鴉而色變,但在紐西蘭,有位模板藝術家Otis Frizzell甚至與警方合作過戶外廣告,宣傳新血加入警察行列。這些警方資助的模板乍看下不可思議,條子不是應該要去抓胡亂噴漆的年輕人嗎?怎麼反而花錢「鼓勵牆壁作畫」?
其實我們可以用開放的角度看待周遭,為何牆壁不能是畫紙?為何人行地磚不能是展售空間?又是誰說,床鋪一定要在屋簷下,不能餐風飲露、仰望繁星呢?
應為Bbrother
謝謝提醒,在做超連結時不小心按到鍵盤而刪除掉一個字母,已經補進去。
Bbrother 之前比較多人知道的作品,大概是「秋意甚濃」吧? :-p http://www.wretch.cc/blog/bbrother/14370719
這篇在噗浪(plurk)連結時,曾引來噗友「結比。」對標題及「塗鴉與社會」的意見,其後攝影者鐵山豬提出他的想法,我也作了進一步回應:討論過程詳見連結。
在噗浪裡我說明了我取這個標題的用意,及我對塗鴉的個人看法:
「標題取『分道揚鑣』主因是那個箭頭的意象,還有塗鴉通常被視為違法(既有體制),但塗鴉的藝術價值以及挑戰既有僵化意識型態(階級)的存在,當然必須放在社會的脈絡底下看。」
「至於『違法就是不對嘛?』要挑戰可能已經淪於無理的體制,改革人士不得不遊走在法律邊緣,就如明知「集會遊行法」是個必須被挑戰的惡法,社運人士即使被抓去關或喪失性命也要走上街頭發聲,這種例子在戒嚴時代不勝枚舉。」
「是否所有塗鴉都該被容許?我也有自己的界線。例如我很討厭破壞生物(樹木、珊瑚礁)的塗鴉。但對於挑戰『不公不義與既得利益階級』的塗鴉,我認為遇到開明的法官也會法外施恩的。」
在我過去對塗鴉的主觀印象裡,我習慣把「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塗鴉」視為一種「異議的創作表現」,於是我在噗裡連結了「把街頭還給基層異議者!—重省集會自由與集會遊行法」,最後連結了光華雜誌的報導「塗鴉人Bbrother的空間佔領行動」,作為給噗友認識塗鴉的延伸閱讀。
其後,我把該噗討論連到推特(twitter)告知塗鴉原創者Bbrother,結果收到他的回應如下:
關魚,感謝分享的連結,也感謝此文章作者的厚愛。 妳所附的連結也很有趣,討論到體制/塗鴉、政府/個人、合法/非法的兩面辯論。但對於“與體制分道揚鑣“此標題,本人還是感到一陣的頭皮發麻之感。塗鴉不是人,我沒辦法幫塗鴉說話,但我可以為自己說話。對我來說,當初選擇塗鴉,是因為大學畢業時沒錢,台灣工作環境剝削,邊賺錢邊創作只是美好想像,而不可能是現實。所以我得找一個便宜不花錢、而人人都可以看到的方式創作,所以我才可以不用工作。
我的創作儘管大部份被歸類於“非法“,但是很多時候還是使用官方部門的資金,或是跟各種單位合作。如果說體制是僵化的,這事可以在世界的很多地方成立,但在台灣可能要再想想。在這裡,體制之靈活,無意識形態、現實主義,台灣官方可以將各種反對聲音吸收、消化,據為己有。
所以,如討論串所述,如果把創作者放置在社會良心的角色,有太抬舉個人、也太扁低眾人無良無誠之嫌。那是否也反應了我們的心理狀態?在這社會裡,就連良心,都得由幾個政治明星、名塗鴉客、名嘴、名導演來表達。
另,塗鴉/藝術也許在某些社會狀態下可以有其自主性,但畢竟阿多諾已逝、而現在是二十一世紀。絕大部份的狀態我們還是得在社會框架下討論,除了道德、體制外/內之外,如何生產、與生產方式,也許更值得討論與深思:為什麼塗鴉客選擇塗鴉?而塗鴉在台灣的文化產業號召之下,其發展多少層面上配合了各種官方資源、青輔會、商業廠牌、又或是藝廊?
在表面的兩極對立,應該討論的是塗鴉,或是想/正在創作的青年,能具有多少的獨立性?而他們又多少程度上(被迫或是願意)在體制內打滾、妥協、跟找尋生存之道。
上面粗體字的意見原本寫在Bbrother的推特,現已整理到他的個人網站:分道揚鑣與天涯淪落。
很感謝Bbrother的認真回應讓我看到自己的盲點,尤其是在「對事情的詮釋解讀過於兩極化」方面的毛病,也感謝「結比。」和「鐵山豬」當初在噗浪上的熱烈討論,才得以衍生出更多觀點的碰撞。
拍拍手 好棒的討論
阿,原來是還有更進一步的討論。感謝分享。
看到Bbrother前輩的回應很興奮,謝謝關魚照會了原創作者。
回應
應為Bbrother
謝謝提醒,在做超連結時不小心按到鍵盤而刪除掉一個字母,已經補進去。
Bbrother 之前比較多人知道的作品,大概是「秋意甚濃」吧? :-p
http://www.wretch.cc/blog/bbrother/14370719
這篇在噗浪(plurk)連結時,曾引來噗友「結比。」對標題及「塗鴉與社會」的意見,其後攝影者鐵山豬提出他的想法,我也作了進一步回應:討論過程詳見連結。
在噗浪裡我說明了我取這個標題的用意,及我對塗鴉的個人看法:
「標題取『分道揚鑣』主因是那個箭頭的意象,還有塗鴉通常被視為違法(既有體制),但塗鴉的藝術價值以及挑戰既有僵化意識型態(階級)的存在,當然必須放在社會的脈絡底下看。」
「至於『違法就是不對嘛?』要挑戰可能已經淪於無理的體制,改革人士不得不遊走在法律邊緣,就如明知「集會遊行法」是個必須被挑戰的惡法,社運人士即使被抓去關或喪失性命也要走上街頭發聲,這種例子在戒嚴時代不勝枚舉。」
「是否所有塗鴉都該被容許?我也有自己的界線。例如我很討厭破壞生物(樹木、珊瑚礁)的塗鴉。但對於挑戰『不公不義與既得利益階級』的塗鴉,我認為遇到開明的法官也會法外施恩的。」
在我過去對塗鴉的主觀印象裡,我習慣把「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塗鴉」視為一種「異議的創作表現」,於是我在噗裡連結了「把街頭還給基層異議者!—重省集會自由與集會遊行法」,最後連結了光華雜誌的報導「塗鴉人Bbrother的空間佔領行動」,作為給噗友認識塗鴉的延伸閱讀。
其後,我把該噗討論連到推特(twitter)告知塗鴉原創者Bbrother,結果收到他的回應如下:
關魚,感謝分享的連結,也感謝此文章作者的厚愛。 妳所附的連結也很有趣,討論到體制/塗鴉、政府/個人、合法/非法的兩面辯論。但對於“與體制分道揚鑣“此標題,本人還是感到一陣的頭皮發麻之感。塗鴉不是人,我沒辦法幫塗鴉說話,但我可以為自己說話。對我來說,當初選擇塗鴉,是因為大學畢業時沒錢,台灣工作環境剝削,邊賺錢邊創作只是美好想像,而不可能是現實。所以我得找一個便宜不花錢、而人人都可以看到的方式創作,所以我才可以不用工作。
我的創作儘管大部份被歸類於“非法“,但是很多時候還是使用官方部門的資金,或是跟各種單位合作。如果說體制是僵化的,這事可以在世界的很多地方成立,但在台灣可能要再想想。在這裡,體制之靈活,無意識形態、現實主義,台灣官方可以將各種反對聲音吸收、消化,據為己有。
所以,如討論串所述,如果把創作者放置在社會良心的角色,有太抬舉個人、也太扁低眾人無良無誠之嫌。那是否也反應了我們的心理狀態?在這社會裡,就連良心,都得由幾個政治明星、名塗鴉客、名嘴、名導演來表達。
另,塗鴉/藝術也許在某些社會狀態下可以有其自主性,但畢竟阿多諾已逝、而現在是二十一世紀。絕大部份的狀態我們還是得在社會框架下討論,除了道德、體制外/內之外,如何生產、與生產方式,也許更值得討論與深思:為什麼塗鴉客選擇塗鴉?而塗鴉在台灣的文化產業號召之下,其發展多少層面上配合了各種官方資源、青輔會、商業廠牌、又或是藝廊?
在表面的兩極對立,應該討論的是塗鴉,或是想/正在創作的青年,能具有多少的獨立性?而他們又多少程度上(被迫或是願意)在體制內打滾、妥協、跟找尋生存之道。
上面粗體字的意見原本寫在Bbrother的推特,現已整理到他的個人網站:分道揚鑣與天涯淪落。
很感謝Bbrother的認真回應讓我看到自己的盲點,尤其是在「對事情的詮釋解讀過於兩極化」方面的毛病,也感謝「結比。」和「鐵山豬」當初在噗浪上的熱烈討論,才得以衍生出更多觀點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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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棒的討論
阿,原來是還有更進一步的討論。感謝分享。
看到Bbrother前輩的回應很興奮,謝謝關魚照會了原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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