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我關於媒體改革】觀念篇下

(2013/7/30驚鴻台灣:當馬政府站在整個台灣的對立面

承續:【有人問我關於媒體改革】觀念篇上觀念篇中

〈改革認知之三:有怎樣的社會,就有怎樣的媒體〉
 
現今台灣最大問題在於:社會大眾明明對立法院和媒體很不滿,為什麼選舉開票出來的結果,總是選出平均水準很爛的立委?為什麼部分媒體還是能夠一直用很爛的手法和角度報導新聞?大眾對立法院和媒體的不滿,為什麼無法表現在選票和閱聽率上?
 
2001年在「與媒體對抗」網站首次發表【有人問我關於媒體改革】觀念篇(上)時,一位叫「米米」的網友,對我強調「要做好媒體改革,需先讓大眾瞭解媒體產製新聞過程的困難」表示不以為然,她回應寫到:
 
對於批判媒體,應該要先瞭解媒體環境限制的說法,我只同意一半。對於客戶來說,看的是產品結果,中間的那個部份是廠商要負責的事。客戶當然可以對產品挑挑撿撿,大加批評。所以,閱聽大眾何以不能就看產出的新聞報導品評?至於那些產製流程,麻煩就請專業人士去處理啊(這就是我說同意一半的部份)。否則社會分工是幹嘛的?
 
我當時回應如下:
 
消費者抱怨不好的產品當然是天經地義的囉,但消費媒體跟消費其他產品是有點不太一樣的。今天消費者買了一杯有怪味的飲料,消費者會跟誰抱怨?消費者基金會?打電話去那公司反映?把接電話的總機小姐罵得臭頭?消費者通常不會知道那些產品是哪個部門誰誰誰做的,媒體卻很不一樣,消費者會知道這則新聞是哪個記者採訪和撰寫的,卻不會知道是哪個編輯把標題下錯的,或哪個編輯把民生新聞丟掉選擇刊登八卦。
 
那讀者對媒體做得不好的抱怨都是跟誰抱怨呢?有沒有去跟報社或電視老闆抱怨?或打電話去報社或電視抱怨?還是從來都只罵到有掛名的記者呢?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閱聽大眾應該抱著同理心接受不好的新聞」喔,我只是想表達,批判要找對對象才會有效果,甚至要鼓勵好的產品才能讓好產品有出頭天,否則好產品在端出來前,永遠會被其實不太好的產品打敗,只因「有權選擇哪種產品可以上架」的人,有其既定口味。
 
大眾媒體教育,我覺得跟民主憲政教育一樣重要呢。台灣號稱民主社會,可是對一般民眾的民主憲政教育做得很差,台灣號稱進入媒體時代,可是一般民眾對媒體的被動接受力遠大於主動要求力,比起日本民眾對媒體播放和報紙刊登的各種主動要求,為什麼會差這麼多?
 
就舉八掌溪事件為例好了,許多人在電視前面看轉播(我當時沒看),但打電話或傳真到電視台抗議他們顧著轉播不顧救人的民眾有多少?KAKAKA(前媒抗網友)在討論日本媒體的專業那版舉了一個例子,十多年前某個兇手在眾多電視現場轉播之際衝上去殺了一個人,結果播出後一個小時內轉播該鏡頭的電視台全被抗議電話和抗議傳真塞滿,抗議這些電視台只顧轉播,卻沒人想到要去阻止兇手殺人。
 
至於媒體產製流程不好的問題,如果可以光靠記者和專業人士(傳播學院教授?)來處理就會變好,我們的媒體也早就不是這樣囉!
 
姑且讓我舉一個法案的例子,按照米米的邏輯來推演一下。我們都知道立法院討論法案的流程通常很糟糕吧?假設立法院有一項重要法案正在進行討論,因為民眾都不懂得這項法案的內涵,是不是就麻煩專業人士去處理就好?應該是立委和他們的助理要負責啊,應該是跟這項法案領域相關的學者專家要去盯緊啊,民眾只要等到法案通過,發現該法案戕害人民權益,然後再抱怨就好了,否則社會分工是幹嘛的?
 
但現實是:立委多半已成利委,助理雖有心而無權力,學者專家已經透過好幾次公聽會和研討會反對該項法案的細則,可是仍然完全無力阻止立委通過該項不夠完備的法案。
 
那這時候怎麼辦?人民是不是該要團結起來,罷免這些立委?或者讓這些立委下屆不會再選上?還是除了選舉罷免之外,也能善盡一個認真公民的職責,時時注意法案討論的相關消息,資助或直接參與一些相關的基金會,利用「人數(票數)眾多」的力量,不時展現監督實力,逼使立委不能為所欲為?
 
我一直認為,無論是國會改革或媒體改革,如果缺少大眾的積極參與和實際行動,就永遠跳脫不出「紙上談兵」的窘境。媒體改革的最大後盾便是「廣大的閱聽人」,來自媒體外的鼓勵和監督力量是非常重要的,過去前輩們努力從事媒體改革卻沒獲致成功,其中關鍵之一就在於「大眾媒體教育」的缺乏,使得群眾雖對媒體表現不滿,卻不知怎樣好好著手成為媒體改革的後盾。
 
無可諱言,新聞媒體改革的第一道防線就在新聞工作者本身,記者對自己需有夠高的新聞倫理和專業要求,抱著「為公眾報導而非為特定人事物服務」的精神,挖掘更多有益社會正面發展的新聞。最近有線頻道換照風波鬧得沸沸揚揚,之前看到媒體同業黃哲斌在「東森S台拜拜之認知不和諧」的結尾中,疑惑「誰來確認台灣媒體能在良性競爭及淘汰的環境下,又能保有百分之百的自由?」我的立即回應便是:「目前沒有人能確認,因為台灣媒體環境距離「良性競爭和淘汰」的境界還很遠。個人認為,身為媒體工作者,在質問政府是否干涉新聞自由之前,應先反問自己是否善盡了媒體應盡的公共報導之責。」
 
然而,對於「少部份資深或明星記者不思自取,常常寫或採訪有違專業和倫常的報導,媒體老闆和編輯照樣喜歡他們喜歡得要命,寧可重用他們,給他們很多版面或新聞時段表現,對真正專業和關懷社會的記者造成新聞排擠效應」的編輯結構性問題,惟有靠閱聽人發揮群眾監督力量才有機會扭轉。
 
如果閱聽人看到報社將「林志玲終於從大陸回台」及「殷琪疑傳出緋聞」等與社會公益無關的新聞,用頭版大幅版面報導,或看到電視台將「豪門爭產」置放在颱風警報消息之前,卻只是默默不以為然、私下碎碎念或大罵記者不該採訪這些東西,那有權決定版面和新聞時段配置的編輯台高層,及對閱報率、零售量和收視率錙銖必較的出錢老闆,還是會繼續支持「狂做八卦口水新聞」的編輯政策。
 
目前台灣新聞媒體赤裸裸的現實便是:「被罵的壞人有市場,被忽視的好人通常連市場的邊都沾不上。」懇請所有認為台灣媒體不夠好的朋友們,發揮「媒體改革人人有責」的精神,在每次看到新聞處理不當時(包括報導內容和採訪手段),積極用打電話或傳真到媒體的方式,「明明白白」地告訴編輯台高層們:「我們非常厭惡你們選刊或選播的八卦、口水和垃圾新聞,非常不爽你們記者侵害人權的採訪方式」,他們才不會為「瞬間上升一丁點兒的零售量或收視率」所迷惑,拿「都是閱聽大眾喜歡看,編輯台才會拼命做這些八卦口水新聞」當藉口,將其他記者所採訪對社會有正面效益的新聞報導,丟到垃圾桶去。
 
「有怎樣的社會,就有怎樣的媒體。」請讓我們一起學習「北興國中二年級學生李鴻汶挺身制伏搶匪」的道德勇氣,多關切瞭解「認真記者被資方非法解職打壓」、「撤換不良媒體執照不等同戕害新聞自由」、「廣播電視頻道換照制度亟需正常化」等結構問題,再付出實際行動協助媒體改革。
 
我堅決相信,只要有夠多的人願意從「縱容媒體惡化的沈默大眾」,變成「積極協助媒體改革的閱聽人」,台灣傳統主流媒體的新聞品質就能擁有「朝優質蛻變」的希望。
 
關魚,原寫於2001秋,增修於2005
 
【相關總編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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