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09 日
當政府變成強盜,人民更要自強
*反國家暴力之「幹!台北!」/設計/關魚*
有錢能使鬼推磨,真的不算什麼。
表面是合法的政府和合格的建商、實際是違憲的威權和猙獰的魔鬼,因為平常把面孔藏在正常人生活很難注意的細節裡,常常要等到你家或你的親朋好友淪為受害者後,你才會驚覺魔鬼的存在。當你察覺時,安身立命的處所已經變成地獄了,而且大權在握的市長還可以帶著他一貫滿意的笑容對媒體說:(把你家變成地獄的)「過程平順是好現象。」
想了解名稱是天使的「都市更新條例」,為什麼會淪為魔鬼的「剝民暴利條例」,請參考「一覺醒來,房子被鄰居賣了」。
以下兩個表格,是我整理幾家獨立媒體和主流媒體對於「文林苑與拆除王家」的報導,及都市更新爭議相關評論的懶人包(主流媒體新聞時間原整理到2012/3/28傍晚為止,底下紅字為2012/3/29更新):
獨 立 媒 體 |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苦勞網 |
台灣好生活電子報 |
⊙ 高牆與雞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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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台北市政府捷運局動用怪手強制拆除樂生院主要建築*
主 流 報 紙 |
中時電子報 |
自由電子報 |
蘋果日報 |
聯合新聞網 |
⊙ 文林苑釘子戶強拆 抗議群眾警方爆衝突(引用中廣) ⊙ 郝龍斌:文林苑案照顧多數權益(引用中央社) ⊙ 爭議三/沒提出異議就是同意? 彭龍三:王家始終沒簽同意書 ⊙ 3/29 社論:文林苑強拆民宅 維護了誰的利益? |
⊙ 自由廣場:為什麼那麼多都更案住戶求助? ⊙ 大家談 ⊙ 自由廣場:郝天兵惡搞 都更背罪名 ⊙ 3/29 社論:連「次殖民地」都不如(無關都更,放此作比較) |
⊙ 3/29 蘋論:都更條例違憲侵權 |
⊙ 3/29 社論:否棄台獨,是民進黨智慧的開端(無關都更,放此作比較) ⊙ 3/29 聯晚社論:說「依法行政」真能理直氣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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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流 電 視 台 |
中天 |
民視 |
壹電視 |
TVBS |
上面這張照片,是台北市政府在2008年12月3日動用優勢警力,包團樂生院貞德舍前的聲援群眾之際,為了保護後頭坐在貞德舍前的樂生院民與樂生青年,不惜站在第一排與警察對峙的日籍劇團導演櫻井大造和教授,當時我為它寫下的註腳是:
「挺立,為了更符合公平正義的明天。」
如果因為公權暴力而讓自己淪陷在無力感之中,事情永遠不可能變好。政府越是強盜流氓,越需要我們「化悲憤為力量」。大家一定要團結對本屆立法院施壓,直到立委們肯把「都市更新條例」和「土地徵收條例」兩大惡法修到合情合理為止!
台灣好生活電子報總編輯關魚,2012/3/28
★按此連署支持廢除都市更新第25-1條和36條,以及36條補充規定!☆
【延伸閱讀】
回應
今晚(2012/3/28)公視有話好說,從王家被拆討論都市更新的爭議問題,茲把幾位來賓的談話重點記錄如下(節目整理的圖表請看這裡):
臺北大學教授廖本全:王家被拆,台灣所有學都市計畫的人都應該引以為恥,這是台北之恥、台灣之恥。民主之所以不同於威權,在於威權於行政過程中會跳過溝通程序,遂行統治者的意志,今天在台灣發生這種事,是台灣民主最黑暗的一日。
都市改革協會理事長黃瑞茂:拆除現場沒有一個可以對話的指揮官,卻動員了將近千名的警力。我在現場跟警察聊天,都更官員人遠在師大遙控現場,本次動員的警力僅次於2008年陳雲林來台的維安,有鎮暴部隊還有水車。
詹順貴律師:台北市政府一直說要尊重多數,但民主制度的尊重多數決只有在兩種場合,一是選舉,一是會議要做結論,對於「所有權」是不能動用多數決的,所有權是「個人絕對擁有」,他人無權決定。大法官會議第400號解釋曾指出,家包含個人自由、人格成長記憶和尊嚴,是無價的。(解釋原文: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
王家的案子,沒有所謂對與錯!!刀是一體兩刃,畢竟民主的真諦就是"少數服從多數"不然民主幹嘛選舉??選舉就是"多數決"不是嬤??鬼島十幾年前因為某些政客的因素,開始就陷入了不理性民粹的瘋狂與省籍對立的狀態,再加上港媒狗仔不停的搧風點火,造成鬼島人靈魂猶如得到"瘋狗症"一般,當昨天一堆學生不停咒罵警察人員時,這些學生有沒想過警察當時在上班執勤,他們也需要賺錢養家,當執法人員在盡他們的職責時,這些學生的責任不是應該在讀書上課嗎??在成熟民主國家體制下,凡事依法論事,在不成熟民主國家才是對立與抗爭,當法院三審定讞敗訴的時候,此時的抗爭正代表了不尊重"國家法律".......這鬼島很多人都忘記了"責任"與"守法"二個字該怎麼寫,一昧的"失心瘋"為反對而反對,為不爽而反對,這才是鬼島最大的問題所在和隱憂
民主跟所有權沒關
就跟哪一天全村有8成的人說你錢太多最聶太深
全部都要捐出來
這能用民主跟多數決嗎
建商也有好的
利益很大
這會出事也是政府自己搞的
別再亂推拖了
鬼島?你是鬼喔?
不爽住這裡就滾
看您的偉大發言,政府應該去強拆你家才對
相信你也會很樂意的
無名氏又開始到處散佈不問是非的言論了,在中國叫五毛黨,在台灣應該改叫鬼黨?沒上過公民課就不要來這裡丟人現眼,連原本文章的闡述和樓上的回應都沒看,就來這裡撒野,你的話早就已經被關魚記錄的詹順貴律師所言反駁了。先去把公民重修再來吧,你就是「台灣之所以還不算民主國家」的明證之一,而你甘作強盜公權走狗的心態才是泯滅人性的失心瘋,而且拿自己的缺點來罵別人,擺明作賊的喊捉賊!
給大家:
不要再用選票藍綠這麼簡單的二分法,來看待任何一個「基本權益被侵犯」的問題了。這正是藍綠政客得以一再於各種議題分化人民,而遂行他們選舉利益得逞的關鍵。
如果關心人權,還要先問對方投票給誰,只有跟你投票顏色一樣的人你才要關心,那台灣真的不算民主國家,不算人權國家。在槍枝合法的美國,軍警如果強硬闖入私家,憲法保障人民使用槍枝或任何武器對付暴力軍警的權利,你知道嗎?不知道的請自行搜尋「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
民主的基礎是由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而非「官員們和樓上那位不留ID的讀者」誇言的「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精神在於限定政府必須要依照憲法和行政法來執行,不能夠按照自己的意思曲解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益的意旨,真正不尊重憲法和行政法、罔顧公僕責任的,是台北市長郝龍斌和他指揮底下的台北市政府官員和警察。請好好去了解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益有哪些?行政法有哪些執行上的規定?官員、地方首長和警察的「職責」又是什麼?請把這些問號的實質內容都搞清楚,再來談守法和責任,相信你會有不一樣的體悟。(前提是你真的願意放下藍綠立場,進行民主人權的基本思考)
回應樓上那位知名不具的先生/小姐:
閣下所言請容我不一一浪費時間吐嘈了,但請不要無知地認為在句尾加上「…沒有對與錯」就代表客觀、公正!
根據關魚的線索查到美國聯邦憲法第二條修正案:
紀律嚴明之民團,為保障每一自由州之治安所必需,故不得侵害人民攜帶武器之權利。
Amendment II: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1791)
參考出處: http://blog.yam.com/za1012/article/37850295
一、 憲法第二條修正案保護人民在家裡擁有槍械為達到自我防衛目的的權利。
(一) 自我防禦權
當人民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時,可以用來行使自我保護的權利。自我防禦權有其法律依據,係為其當下受到危險迫害,並僅有此侵害他人法益之方法可以行使,此種方法可以是武力或非武力的。在某些國家其可合法使用或攜帶武器(刀、槍、棍)來進行自衛,在其他國家,亦可能是非法或須許可證認定的,皆不盡相同。
(二) 城堡理論
家,是每一個人的城堡,人民在家中擁有一切自由及隱私。憲法第二修正案主張,人民在家擁有槍械是一基本權,係為了保障人民受他人侵害時可以防護。
四、 憲法第二修正法案倂入第十四條修正法案可以由美國的歷史來佐證:
(四) 人民擁槍權被視為共和國自由的保障。因此權利在精神上提供了一個強而有力的保證去對抗奪取者和濫用權力的立法者,允許人民去抵抗且推翻他們。
(五) 直到1850年代,對抗奪取者和濫用權力的立法者目的漸以淡忘,取而代之的是自我防衛的目的逐漸提高其價值,而其受到廢奴主義者的擁護。
學生的責任是讀書上課...用這句話責備去參與的學生讓我忍不住要講話。讀書上課是做什麼用的?是要「守規矩」消極面對社會國家正在發生的事情?當執法人員背後的「國家法律」開始讓人恐懼、不信任,難道因為那個民主的大帽子,人民只能選擇尊重?那是民主嗎?連學生都開始有這樣的疑問,開始擔心國家社會的未來,參與這件事不正是他們把社會責任放在心上,想要守護法律背後那個應該要很民主、可以理性溝通的「國」「家」?
建商為賺錢而生,不賺錢難道作公益?罵建商可說是頭殼壞去
巿長是投票選的、立委也是投票選的,
搞出都更惡法又不改,自作自受怪誰?
別人家孩子死不完,以為自己沒事才不會那麼衰,
死到臨頭再呼天搶地,這就是台灣人。
雖然不忍,還是想要提醒大家,王家強拆這件事情,在全球趨勢的重要性裡,只是很小的一塊碎片。
都市更新,是城市發展的一部分。城市發展,是經濟的一部分。而經濟,是世界的一部分。
想要看到世界的全貌,我們必須要看的更廣,不然很容易在某件事情鑽牛角尖導致「見樹不見林」的狀況。 我會這樣說的原因,就在每天的新聞裡。大家可以去看看,一天內全世界發生了多少也有影響力的事情。 2012-03-29: http://dl.dropbox.com/u/25437232/2012-03-29.doc
---FB萊恩新聞社
對於人的關懷,也是這個世界的一部份。一大部分,我相信是。
樓上的留言請容我有多一點餘裕再來回應,現在先轉貼一個詹順貴律師事務所寄來的消息:
「我們目前正試著整理3月28日警察抬人、丟包及使聲援學生受傷的影片及論述,作為未來告官的準備(強制罪、私行拘禁罪、傷害罪),不曉得是否能拜託大家幫忙,協助提供包括載到木柵山區不讓學生下車的錄音錄影、學生被抬走過程中受傷的影片、警察執法中間強力抬人及毀損物品的照片,如果有受傷較為嚴重的學生願意當傷害罪的告訴人,並稍微描述一下如何受傷的經過,那就更好了。
雖然要努力努力,但仍然希望透過法律途徑,讓掌權者及下令者對他們粗魯顢頇的行為負起責任,如果總是他們總是把責任怪給制度、互相卸責,那麼以前是從樂生抬至陽明山,現在是丟到木柵及青年公園,未來還是會一直發生這種令人難以想像的傲慢行徑。
拜託大家幫忙了!!!謝謝!!」
有相關資料者請寄到李明芝信箱: axsclee@gmail.com
地下樂團布魯托.嚇克為 『強拆 士林王家』 創作了主題曲- 幹垢狂. 跟大家分享!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F-ncT29bMc
破文林苑懶人包文林苑,法院判決書..
其實王家的懶人包的說法在法院的判決書中都已經被判敗訴, 但只要王家再次提出, 社會上還是有人會深信不疑...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727050&p=1#35712722
文林苑拼圖(一)_王家知情篇
http://issuu.com/erichuangtw1980/docs/wenlinyuan-1
文林苑拼圖(二)_建築線決定王家土地的生命線
http://issuu.com/erichuangtw1980/docs/wenlinyuan-2
文林苑拼圖(三)_陳情書二億五億來源
http://issuu.com/erichuangtw1980/docs/wenlin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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