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一分鐘掌握大埔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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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你我和台灣擁有一個更好的未來,誠懇希望大家不要只花一分鐘,而能多花一些時間,詳細了解大埔事件背後的結構問題,以及當前台灣各地人民被「土地徵收條例」和「都市計畫更新」等惡法蹂躪的慘狀。若你能花個10-20分鐘,把好生活報從2010年夏季以來對大埔事件的九篇專題報導和總編手記看完(文末依序連結),相信你會更清楚台灣從中央到地方淪落為「強盜政府」的脈絡。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副教授廖本全在「七月五、救大埔」行動中說過:「我們在公義路上見證台灣最不公不義的事!土地徵收的不公不義全台灣到處都在發生!今天大家來不只是救大埔,因為每個個案都很重要,每成功救到一個案子,就為改變不公不義的體制,多挹注一分可能。」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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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6/19:兩百年祖傳良田,苗栗縣政府怪手強奪
⊙ 2010/6/22:強制徵收猶未盡,稻穗成灰淚未乾
⊙ 2010/6/29:當農民穿人皮鞋,走到總統府和監察院
⊙ 2010/7/02:百姓農田何辜,劉政鴻一再霸道凌遲
⊙ 2013/7/03:苗栗大埔:犧牲一條人命還不夠嗎?
⊙ 2013/7/04:一句話就可以救命,為什麼你不?!
⊙ 2013/7/05:大埔:高官逼死逼瘋良民,不用負責?
⊙ 2013/7/05:吳敦義唬弄全台灣,民眾怒罵垃圾縣長
⊙ 2013/7/06:苗栗大埔:官僚謀財害命的真相
⊙ 2013/7/07:救苗栗大埔,也是救你自己和台灣
回應
報導:對於美麗灣開發爭議,江揆說,全案已進入司法訴訟,政府立場就是尊重司法,必須等到司法有最後裁判後,才能讓大家知道全案如何進行下去。而一旁的台東縣長黃健庭猛點頭,並未多發言。
苗栗大埔案中華民國101年11月8 日最高行政法院 裁判書 【裁判字號】101,判, 953【裁判案由】區段徵收,也是進入司法程序:.
主 文
原判決廢棄,發回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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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綜上所述,原審判決核有違誤,上訴意旨執以指摘,求予廢棄,非無理由。因本件尚有如上事實未明,本院無從據以判決,爰將原判決廢棄,由原審法院重為審理後,另為適法之判決,俾符法制,並昭折服。
(六)另系爭區段徵收私有土地面積合計124.61公頃,業如上述。上訴人等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坐落於系爭區段徵收範圍內之位置為何?其等所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坐落之部分是否與系爭區段徵收土地可分?倘屬可分,其等何以請求將被上訴人系爭徵收處分全部撤銷?若屬不可分,本件訴訟有無行政訴訟法第41條訴訟參加之情形?原審於重為審理時,宜併予審究,用資適法,附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第260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希望江揆的行政標準與行政風範應該前後一致!俾符法制,並昭折服。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1050202/112013071000117.htm
Fonsi Chen:
你舉的這個論點很好,謝謝提供。
good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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