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起訴逾百人,當事人回應

*318青年佔領立法院唱起「你咁有聽著咱唱歌」,取自黑島青臉書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今日(2015/2/10)宣布起訴「反服貿抗議事件(太陽花學運)」相關案件,包括318佔領立法院323佔領行政院411路過中正第一分局,起訴人數多達119人,北檢公開說明稿詳見此連結
 
以下整理主要當事人回應,人物照均取自各當事人臉書,按人名可到原文網址:
 
 
 
閱卷至一半,朋友傳來我因318學運,遭到以「公然煽惑他人犯罪」而被起訴的消息。我的態度從未改變:坦然面對,勇敢承擔。
 
我如果真的有什麼煽惑行為的話,我煽惑的不是犯罪、而是請人民勇敢對抗馬政府的濫權、共同站出來挽救台灣幾乎墜崖的民主。
 
我最不能接受的是,竟然起訴這麼多勇於站出來的青年學子。
 
在接下來的審判中,接受審判的不是我們,而是馬英九及其在立法院中的打手!
 
 
陳為廷:針對今天北檢對318運動的起訴,我個人的部分,回應在這裡:
 
一、目前還沒看到起訴書,每個人被起訴的詳細罪名、原由都還不清楚,有待之後和律師討論過後,才可能針對案件本身做回應。但整體而言,從到北檢應訊開始,我自己的態度就是:「坦然以對,但反對濫訴,更要求對施暴者究責」。
 
做過的事情,我不會迴避。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我承擔。
 
但看到這次檢方的起訴罪名裡,仍有包括「妨礙公務」在內、各種過去幾年的抗爭裡,檢警慣常羅織出來打壓抗爭者的罪名。接下來的訴訟過程中,我們也要再次呼籲檢方、和法官,莫再用過去那種莫須有的入罪方式,打壓抗爭者。
 
二、將近一年過去,抗爭者起訴了118個。但民眾告施暴警察、和下令驅離的江宜樺的案子,一個都沒被起訴。甚至打人的員警到今天都還沒找到。
 
辦民不辦官。這顯然是司法的不公。
 
在這裡,我要再次控訴檢警對加害者的縱放。也請江宜樺別揮一揮衣袖就想走人,請面對司法、面對你的罪責。
 
三、諷刺地,就在昨天,政院又把「服貿」、「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自經區」納入下會期優先推動的法案;另,在臨時取消上周末的王張會後,王郁琦也在今天因張顯耀案而辭職下台。
 
這些事件鋪排在一起,活像一齣荒謬劇。
 
馬政府經歷了這一年,仍完全未曾更改其荒腔走板的兩岸政策:服貨貿談判持續偷跑、毛治國絲毫沒有要收回政院版的「不監督條例」的意思、管中閔都下台了「自經區」還執意強推;而面對中國軟土掘深地私劃航線,王郁琦也束手無策,只得落荒而逃。
 
另方面,憲改議程成為朱立倫耍的「改革」嘴皮,至今裹足不前;用以糾正代議政治、補強直接民權的公投/選罷法修正案,國民黨仍然置之不理。
 
我們離成功,還很遙遠。
 
希望還能加入大家的隊伍,共同努力。
 
 
魏揚:【針對北檢對318、323與411運動進行集體起訴之回應】
 
一大早(好啦其實是中午十二點XD)被電話吵醒,被告知「欸你被起訴了耶」,睡眼惺忪、搞不清楚狀況,爬起來看新聞、爬網路才大概知道318、323與411一共被起訴一百人的事。
 
稍晚組織的部份應該會有後續的聲明,但是這裡先簡單的以個人身份回應一下,免得不斷有記者朋友打電話到我手機、到我家甚至是我爸媽的系所去詢問:
 
1. 針對罪名的部份,如同每一次出庭(無論是324羈押庭或是318運動的集體到案說明、偵查庭等),我的立場都是:認「做」不認「罪」,作過的事情可受公評、不需否認與遮掩。
 
參與策劃佔領行動、拿麥克風呼籲大家進入立法院、在行政院現場拿麥克風主持等等,都是我確實作過的事,我以作過這些事為榮,我不覺得從「公民不服從」的角度出發有任何迴避這些事由的必要。重點只有一個:抵抗權的行使,抵抗的原因在於「國家侵犯了民主價值、為了圖利特定資本家階級而欺瞞、剝削人民」,在於我們已經不再能夠信任這個前科累累的國家。
 
2. 有些人會認為這是司法追殺與壓迫,我倒不會因為被起訴而有委屈、被追殺與壓迫之感,雖然它確實相當可能是種清算。這當然是因為對於作為國家統治機器之一的檢調司法體系,我們早已無太多不切實際的期待,因此只能說「毫不意外」。另一方面,對一個志在行使抵抗權的社會運動者而言,被起訴甚至可以說是「得起所哉」。
 
如果說佔領行動是一種對體制的全面宣戰,法院同時也應該是我們的戰場,用人民抗命的理念去挑戰這個國家之中最替「柔順的秩序」所服務的機構,在法庭上反詰「國家有罪,何不治之」。一方面是勇於面對作過的任何一件事,另一方面是把司法同時視為鬥爭之所在,質疑它,挑戰它的邏輯,進而奪回它。
 
3. 整場反服貿乃至於佔領行動的理念我想已經不需多談,這不僅是對政府帶頭破壞民主價值、民主程序的反抗,不僅是對馬政府「趨中」政經政策的憤怒,更是對無止境的經貿開放與去管制政策的不滿,是對於「發展主義」竟成為台灣社會掛帥的價值觀的反制,是要求台灣經貿政策重新「回到土地、回到人民、回到正義」的吶喊。
 
反服貿運動,或是318運動,是一種人民的抵抗運動,因此人民無罪。在檢調司法系統形式性、清算性地檢討完人民之後,也該是再度延伸運動,徹底檢討國家與資本家利益集團的時候。抵抗要持續地、不間斷地展開。
 
 
洪崇晏:每次都是媒體比當事人先知道......
 
-2. 我的名字好像有被寫錯......
順便再次提醒大家:我台大哲學系畢業了,剛考上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希望不會影響兩邊的招生@@)
 
-1. 對不起,我是說「你真的要很小心,你會害馬政府被瓦解,也會害你自己被暗殺」,那是因為現場氣氛很激動,開始投擲東西,我真心誠意的不希望看到不必要的流血衝突,而在那個當下我腦海閃過(刻在台灣人心底)最嚴重的可能性就是被暗殺、被鬥爭、像東德軍官那樣被清算。
 
我哪有能力和心情暗殺他啊......
 
0. 我還是寧願稱三月那場運動為三一八立院佔領運動。
 
1. 不要再相信「學運、領袖」這種沒有根據的這種說法惹。
 
2. 411「不在」三一八佔領運動期間發生的好嗎。
 
3. 我很榮幸能夠分擔一部分的法律責任,在政府用司法作為箝制人民聲音的工具的此時,我希望我分擔到這部分的工作能讓大家有更多空間去談他們真的想談、想知道、想落實的信念。
 
如果這些運動有任何意義,都應該是屬於每一個參與的群眾,即便你只是去那邊聽、看、從下午站到晚上、發放自己印的標語、把朋友扛上肩膀、把內場的對話往外傳,並且把警備車和鎮暴警察頂回去。
 
我知道有很多最後形成的訴求不見得是每一個參與者真正明白、甚至未必接納,有一些當時在場的朋友認為我背叛他們了,是的,我的確有負他們的期待和托付,即便有些的確不是我應該且有能力承擔的。
 
對不起,我並不是一個足夠好的主持人,(我希望我自己僅僅是一個為群眾服務的現場主持人)真正的空間和話語權應該要留給所有的群眾。
 
我很遺憾這場運動宣誓性的意義遠大過實質的意義,但我必須承認,我自己是認為(且必須樂觀地相信)台灣人民還在學習民主的路上,我們不能指望他們第一次開車就在水溝蓋上跑一百八--而且恐怕還要數十上百年的練習才有辦法偶爾這樣做。
 
鎂光燈都集中在某些焦點,這是人性需要克服的必然,然而我們如果認真的去檢視,總會發現有更多更好更值得我們在意和重視的參與者--這些人才是台灣真正改變的基石。
 
4. 感謝各方(台權會、司改會、永社、元貞、幾位律師)持續的協助,很不好意思佔用大家的資源和空間,也希望有需要的人都能夠得到協助。
(這一大段好像萬一要入獄的話剛好可以拿來唸吼。)
 
5. 話說今天下午消防員的行動好像會持續到內政部有回應為止......如果可能銜接明天上午十一點427案準備程序開庭也是很剛好啦哈哈哈(乾笑
 
阿嬤(外婆)剛剛打來......
「哩後起訴啊怎麼辦?蛤?甘欸阿怎?」
「哩甘現在勒出庭?為瞎咪電視上攏系你?」
「我看得一直目眶濕濕你知樣某?」
「哩愛卡細膩勒,伊哪歡喜隨便就嘎哩抓去,哇攏碼哉,伊隨便就欸嘎哩抓去,哩愛卡細膩勒哩甘哉......」
 
總編翻譯:
你被起訴了怎麼辦?啊?怎會這樣?
你現在是在出庭嗎?為什麼電視上都是你?
我看得一直淚濕眼眶你知道嗎?
你要小心一點啦!他高興隨便就抓你去,我都知道,他隨便就會把你抓去,你要小心一點啦知道嗎......
 
---
 
阿嬤最後也不忘問我吃飽了沒,而且很篤定的自己判斷我一定還沒吃飽。(我不太確定他這個時間問是希望我吃哪一餐@@)
 
對我們上一輩的家人來說,「隨便就被抓走,然後再也回不來」的陰影,恐怕是跟「呷飽未?」同樣根深柢固刻在身體裏的記憶和情感反射。
 
轉型正義和解除殖民,我認為最終的目標之一就是希望人們不再需要生活在恐懼之中。
 
 
林飛帆:(2015/2/13晚間發佈)
 
剛剛稍稍看了北檢起訴三一八運動的新聞稿,雖然還未收到正式起訴書,但從新聞稿內確定我被以兩項罪名起訴,分別是:刑法153條第一款:煽惑他人犯罪;以及,刑法第135條第一款:對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施強暴脅迫的妨害公務罪。
 
對於這個結果,我想基本的態度還是一樣,跟去年四月份,我們主動到北檢到案說明時一致:
 
一、面對司法,不會迴避;相反的,我們先前選擇的方式就已經是直接、主動的面對司法。
 
二、整個三一八佔領立院過程中做過的事情,我當然承認;而且,我既不可能,也不會否認自己有做過的事情。至於,我的作為是否該當刑法罪責,我尊重司法審理與判決。我也相信無論司法對我以及這場運動其他參與者的判決結果為何,台灣社會和歷史,都會有它自身對這場抵抗運動及其參與者的評價與定位。
 
除了坦然面對司法這個基本態度之外,要說有什麼具體回應檢方起訴以及未來法院審理的方式,我想就是堅持行動,「至少」要在面對台灣民主瓶頸、延續分配不正義的經濟發展路線與對抗中國因素等三條軸線上持續運動。
 
確實,行動會有它的代價,但相反的,不行動的代價可能更大,期待與夥伴們持續並肩而行!若要說我們的行為是煽動了誰,我比較願意相信去年三月是一場公民社會透過集體行動的自我鼓舞。
 
成大的老學長曾講過一句話,許多零貳社學弟妹喜歡掛在嘴邊,我也很喜歡這句話:「但願我們成為鼓舞自由的力量」。
 
台灣好生活報總編關魚整理,2015/2/10,補充於2/13
 
【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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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是司法官掩是人?如果汝只是司法官毋是人阮嘛沒汝會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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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2015年2月10日 下午16:30發布義務律師團聲明,全文如下:

關於今日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布偵辦318「反服貿抗議事件」結果,起訴被告高達118人,義務律師團對此聲明如下:

1. 由學生與NGO社運團體共同發起的318「反服貿、護民主」運動,是反抗政治不義的公民覺醒運動;是公民挺身捍衛台灣民主的良心運動;更是具有憲法意義的公民不服從運動。事實證明,台灣公民社會因此徹底翻轉,形塑出前所未有的公民意識,義務律師團肯定這場運動及所有因為參與這場運動而遭起訴者勇於承擔法律責任的義行。

2. 相對於今日大動作起訴參與318「反服貿、護民主」運動者的作為,檢察官面對國家機器在「反服貿、護民主」運動中,驅使警察施暴濫權的行為(尤其是324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始終未見主動偵辦,而法院至今仍在互踢皮球。受暴力對待者在司法上仍未獲得任何公道,義務律師團對於檢察部門只敢勇於追訴參與義行的公民,卻怯於追究有權者所展現的國家暴力行為深感遺憾。

3. 義務律師團將稟持318「反服貿、護民主」運動期間對社會之承諾,繼續協助這些遭起訴者在法院所將面臨的訴訟,並籲請台北地方法院承辦此等案件的法官們,展現高度,不但藉由此等案件建立良好法治文化,更隨時站在憲法的角度審理此案,讓判決展現與這場運動可以媲美的深刻反省意義,也透過司法讓這場運動對歷史有一個明白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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