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03 月 29 日
承認自己的狹隘與卑劣:青少年需要怎樣的法律環境(一)
摘要:
我初中成績滿堂紅,現在卻是台大法律系教授……當年有人容忍我,容忍我的行徑,認為我的行徑有另外一種意義,堅持不干涉我的人生,只是從旁不停騷擾我、刺激我,讓我去發展自己的思考。
我本來不會思考,但是有了刺激,我就會思考了。當我思考的時候,有人圍在四周,一層一層的支援我。我不知他們為什麼要支援我……
編按:
本文是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1999年對「活水工程青少年義工」培訓課程學員所做的演講逐字整理,全文曾分節刊登在 【人本教育電子報】,第二、三節「輔導能改變青少年嗎?、尋找系統外的第三者」、第四節「跳脫於社會契約論之外」都非常值得細閱。
在人本教育電子報刊登的第一節省略了三段相當重要的前言,茲補充如下:
「當一個人有地位使用法律時,法律會基於這個地位而被解釋,所以當一個自大的人在使用法律時,那法律就會變得非常恐怖。以往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就是這樣子的法律,它沒有辦法限制使用者的支配意圖。
如果我們一直在系統(道德、法律、少年事件處理法)裡面打轉,我們將會看不清楚什麼是正、什麼是負。如果你認為犯法的就是錯的,合法的就是對的,那麼你永遠不能理解為什麼他是犯法的,為什麼我是合法的。
現在我們要做的,是站到外面來做為第三者,看看什麼是正、什麼是負。你為什麼會是正?因為你把別人踩在腳下。理解這一點,才有可能去容納這些負面的現象。」
另引述出自第三節的其中一段:「少年面臨家庭不要他、學校不要他、正常社會不要他,現在,連社會陰暗面也不敢要他,要他的,只有黑社會了。我們要把這些青少年的生存空間,壓迫到什麼地步? 正負面的二元符碼制度下,若有一個機制,使正負面雙方都能加入,我們就可以藉此理解自己。現在,問題在於我們沒有這樣的制度,我們現行的制度只會製造正面和負面兩種二元符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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