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05 月 04 日
[台菲友好協會聲明稿] 勿典當移工權益,劉姍姍應接受審判
摘要:
作為台灣駐外單位的官員,劉姍姍明顯違反人權的作為不僅未受到政府譴責,外交部竟然公然表示將以外交官豁免權為理由,要求美國政府釋放劉姍姍。
所有瞭解台灣移工處境的人都清楚,劉姍姍壓迫外籍幫傭的行為並非個案,由於不當的移工政策,使得台灣雇主虐待外籍勞工早已成為常態。
編按:
外交部2011/11/14發佈新聞稿澄清劉姍姍僱傭帳務清白,卻更凸顯外交部對人權和法律觀念低落到丟臉也不足以形容的境界。美國對外交僱傭的明文規定,雇主必須提供醫療保險,住宿費也不得從薪資扣除,若供伙食最高也不得扣超過月薪的20%,劉姍姍卻以「傭人自願為由」扣薪超過63%,擺明就是違法侵害人權,還有什麼臉談外交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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