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拆大埔,明日拆政府:高官的笑
2013年7月23日,總統馬英九出席行政院衛生署升格為「衛生福利部」的活動,動用比抗議人士多 4.5 倍的警力、圍起比平日管制大 7.8 倍的區域(註),凡企圖闖入管制區者一律以粗暴方式逮捕,正式開啟台灣進入「高官悍然拒絕聆聽弱勢民意」的新戒嚴時代。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旁的台灣企銀在管制區內,在裡頭的人聽到銀行外頭狂喊「今日拆大埔,明日拆政府」、「強盜政府,豺狼治國」等口號,忍不住開門探頭出來看(上圖)。門旁的標語寫著:「親愛的客戶:無需刷卡入內」。
但已經解嚴26年、號稱兩岸三地民主自由程度最高的台灣,卻從2013年7月18日公權暴力強拆大埔四戶合法民宅當日起,淪為「在總統馬英九、副總統吳敦義、行政院長江宜樺等高官出沒的管制區,一律需要檢查身分證才能入內通行」的國家(上圖)。
聲援大埔自救會的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上圖),被層層警力隔絕在距離衛福部大門有100多公尺之遙的人行道上,遠遠看見大批隨扈保護的總統馬英九邁出衛福部,立刻用全身力氣吶喊七、八遍的「今日拆大埔,明日拆政府!」從7月2日就持續至今的抗爭行動,早已讓她聲帶發炎、聲音沙啞。馬路另一邊,還有20多位聲援民眾一起吶喊。
眾人的聲音,高官聽到了嗎?很顯然,拜優勢警力將異議者阻絕在「高官們耳力能及之處」以外的地方之賜,他們當然聽不見,或說,「開心地不用聽見」。
當公民們為大埔四戶慘遭國家暴力蹂躪的下場大聲喊冤的同時,行政院長江宜樺(上圖右一)和衛福部首任部長邱文達(右三),正「笑容滿面」送總統馬英九上車離開這個「是非之地」。被苗栗強制徵收受害者視為「垃圾縣長」的劉政鴻,在用公權暴力凌遲過張藥房等大埔四戶後,隔日下午不但悠哉地到立法院理頭髮,還能享受在國民黨中央委員提名名單中,馬英九讓他排行大躍進的快樂。
高官們離開十分鐘後,為大埔慘劇痛哭不已的女學生,因些微中暑被扶坐到人行道上,身後持續監視人民動態的警察露出笑容,而灣寶自救會理事長洪箱(下圖左)忙著餵她喝水,另一位聲援民眾忙著餵她吃清涼薄荷糖。
你以為中華民國憲法還保障著台灣人民的言論自由、生命權與居住權嗎?
歡迎來到冷血馬英九統治的「台灣新戒嚴時代」。
台灣好生活電子報總編輯關魚,2013/7/25
(照片均攝於2013/7/23塔城街的「今日拆大埔,明日拆政府」行動)
【註】
數字引用自蘋果日報2013/7/24的報導。
《新戒嚴時代影片連結》
★音地大帝:推擠後警察正要以@'%.,@.#%;%的理由抓走徐世榮教授
☆漂浪島嶼munch:723強拆大埔台北抗爭
★新頭殼:大安分局6警強行架走1學生 影片全都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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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關魚,你的文章很棒,也謝謝你這麼努力的持續讓我們接收到最新的消息!
Chi:
謝謝你的鼓勵。我只是做我分內該做的事情。
這些天收到大埔自救會成員很多感謝,我都很想說:
「不要謝謝我,是我們要謝謝你們才對,是因為你們被政府欺負成這樣、犧牲了這麼多,才讓對威權習以為常的台灣人民從睡夢中驚醒過來。」
剛收到台灣農村陣線發出的「嚴正譴責內政部公然說謊、凌遲大埔四戶」聲明稿,全文轉貼如下:
內政部7月25日發出新聞稿「苗栗大埔拆遷戶需支付屋內物件遷移費用為3萬3000元」一文指出,大埔張藥房遭受強拆所需支付之執行費用為3萬3000元,非媒體報導之24萬2000元。針對內政部此項說法,苗栗大埔自救會、捍衛農鄉聯盟、台灣農村陣線必須提出嚴正駁斥:
1. 關於強拆張藥房之執行費用,苗栗縣政府於7月3日發出公文予張藥房,明文記載「本案代履行執行所需費用:新台幣24萬2000元整(關魚附註,詳見:大埔:高官逼死逼瘋良民,不用負責?的第四張照片),請台端負責繳交至台灣土地銀行苗栗分行-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區段徵收基金-」,白紙黑字有圖為證(如附件),內政部竟睜眼說瞎話,公然說謊為苗栗縣政府塗脂抹粉,實在令人不齒。
2. 關於本案徵收之程序,最高法院101年判字第953號判決已明白指出,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會就本案之公益性、必要性等,未盡到實質審查之義務,僅僅流於形式,而有違法之瑕疵。內政部身為土地徵收之中央主管機關,卻未履行監督審查之義務,放任大埔四戶被苗栗縣政府暴力強拆,已是嚴重失職。
3. 今天,內政部不僅未有絲毫反省自身失職之作為,試圖亡羊補牢,還蓄意以錯誤之資訊誤導大眾,公然說謊,在大埔四戶的傷口上灑鹽,針對這樣的行徑,我們要表達最嚴厲的譴責與憤怒。
我們在此嚴正籲請中央政府面對爭議,不要再拿一些枝微末節轉移焦點,儘速回應大埔自救會「道歉賠償、地歸原主、徹查弊案、立即修法」四大訴求,否則全國人民的怒火,必將持續延燒,直至拆除強盜政府。
【反盤查手冊 1.0】來自法學界朋友的筆記分享
前置工作: 手機記得下載《法源大六法》app,將《特種勤務條例》與《警察職權行使 法》加入書籤。
1. 到管制區不必跟著喊口號,只要悠閒踱步,公車族就等公車,癮君子就抽菸 (菸蒂不要亂丟),低頭族就玩手機,講電話。
2. 警察上前盤查時(如果是便衣,請他出示警員證),先問他: 「根據哪一條法律要出示?」請他出示公文、指明法條, 說清楚管制區界限何在?
3. 警察若出示公文、指明法條,有興趣的人就跟他抬槓,討論職權行使法與特勤條例的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裁量問題。沒那麼無聊的人,可以採取例如下列方式:
(1) 問: 「哪一條法律規定出門走路要帶身分證?」
(2) 說: 「我的身分證放在家裡,你要看的話,就跟我回家去拿。」
(3) 說「我自己要走路離開或去XX地」,他如果還要你出示證件,就反問他: 「哪一條法律規定不能自動離開管制區? 非得出示證件才准許我離開管制區嗎?」
(4) 出示家樂福、Cosco、KTV會員證、信用卡、大來卡、…。跟他開玩笑: 「這樣還不足以證明我的身分嗎?」
4. 若警方表示要帶走,此時不要抗拒,而是出示手機中「法源大六法」APP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第二項,向警察表示:
(1) 我沒有抗拒,我跟你們走,依法規定,「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2) 開始用手機計時,錄影。因為按第七條第二項,「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錄影則是為了蒐證。
(3) 按上開規定,「應即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請警察立刻通知,否則就自己用手機通知。若警察禁止通話或使用手機,則嚴正向他表示,盤查帶回不是逮捕,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無權禁止被帶走查證的人民對外通訊。
5. 重點: 在整個過程中,隨時得向警察表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人民有異議權,請求製作紀錄異議理由、以及後續的訴願與行政訴訟之權: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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