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04 月 28 日
靜坐,強制?公民抗議的憲法保障與法律界線
摘要:
在社會運動中,「靜坐」通常被視為一種最基本的抵抗姿態,純粹以人的身體作為表達抗議的方式。但近年來卻不時傳出靜坐抗議者被以「強制罪」、「妨害公務」等罪名提告、起訴,像是苗栗苑裡反風車抗爭,有20人被檢察官以強制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在法律的角度上,當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遇上刑法規範的強制罪,該如何衡量?
編按:
威權和民主最分明的界線之一,就在統治者如何對待多元的言論自由,日前彰化地院判決阻擋台電鴨霸施工的民眾行動無罪,還舉例表態弱勢者抗議就如六四天安門的肉身擋坦克,相對於苗栗縣從縣長劉政鴻上任後就屢次為虎作倀的檢察官,2010年就曾濫權起訴不滿縣長逼死老農婦而到官邸灑冥紙抗議的人民,被法官以言論自由駁回後還要抗告,最近又再度以同等手法對付聲援苑裡風車事件受害居民的學生,司法人員如此踐踏憲法實在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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