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09 月 09 日
中選會居然有臉講依法裁罰?
摘要:
當初的立法理由等於沒有理由!這條箝制人民實現罷免基本權的法條,這個說不出一套冠冕堂皇理由來的規範,中選會不是拿出勇氣,主動聲請司法院大法官作出解釋,反而毫無智慧地不停亮出來警告人民:「不得宣傳罷免,否則最高可以罰你一百萬!」開什麼玩笑!這般明顯牴觸憲法的法條,中選會還有臉拿出來講「依法裁罰」?
編按:
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為什麼會冒出「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其他罷免或反罷免之宣傳活動」的違憲規定?這篇告訴你「當初立法理由」有多荒謬,以及中選會實際上應該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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