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07 月 27 日
要求日月光立即停工、政府嚴修水汙法
摘要:
這事可分三個層面,第一是『汙染行為』已構成犯罪,應當法辦懲處,第二是『污染造成的影響』,包含農漁業損失、後勁溪整治失效等,應當要求賠償,第三是『罰則要具懲戒效應』,除了罰款之外,應再納入負責人刑責、社會服務、環境教育等手段,提高罰則。以上都是目前《水汙法》沒有處理到的層面,因此應當修改《水汙法》…
編按:
食品難安、水源難清......台灣生活環境越來越惡化,這些都與現行懲罰黑心企業法令跟不上時代,和執法屢受政治力干涉導致財團橫行有關。本篇詳盡指出日月光在環境污染和剝削勞工方面的兩大問題,與修法的必要性,言簡意賅不容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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