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06 日
混米事件中的經濟學
摘要:
從法律上界定,到底廠商是「摻偽假冒」還是「標示不實」?前者觸及刑責,可罰到3000萬;後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28條,最高只罰20萬,而且定期內改善就免罰。結果就是,泉順山水米可以一連兩年違規18次,但卻一毛錢也不沒罰。政府應該立法去除其中選法的模糊性,將此類混米假油全面拉到「經濟犯罪」的層次……
編按:
最近黑心食品問題連環爆,有些廠商被視為經濟犯罪讓主管單位宣布罰款上億,有些廠商如跟國民黨、共產黨都有良好關係的統一企業,被抓到問題都以最輕微的標示不實罰款,例如統一生機明日葉精力湯添加銅葉綠素只被罰少少的20萬,只要這種雙重標準繼續存在,台灣人絕對會繼續吃到黑心食品,因為執政黨根本不是真的在乎食品安全,只在乎大筆政治獻金能夠源源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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