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13 日
從母姓,串起三代女人心
摘要:
母親的前夫領養我,姓了他的陳,大約有12年的時間,我在陳家生活……一言難盡,也不需要再說了。總之,媽媽離婚後吞不下這口氣,生父、養父都和我們一乾二淨的沒了干係,媽媽帶著我去戶政所要求改從母姓。但當年的民法是不可以的,就算生父養父都失踪都不要我們了,或是他們從來沒有行使過父親的功能,都不可以改。
編按:
「父權--父姓--傳宗接代」所構成的鐵三角,從國民政府來台後,就深深箝制台灣女性的各種基本權益長達數十年,直到2007年的民法修正案通過後才逐步解套,然而法律歸法律,現實中子女要選擇改跟母親姓,仍常常會面臨不少社會結構的壓力。
編輯室報告:為鼓勵讀者點選原文網址、將感言全部回饋給原作者,主題網摘恕不開放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