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04 月 25 日
【短札】欲休兩日颱風假,吹皺一池孟婆水
摘要:
依據相關法規,人事行政局宣布上班與否的權限其實並不及於任何私人單位,只與公教人員有關……在幾年來的改革後,人事行政局的放假消息是以不成文的形態對私人單位產生效力……
但是,政府任意決定全國是否隨機產生國定假日的合理性,顯然比不上明文設立法規要求企業主必須在天災時刻准予員工在家照顧來得大。
編按:
勞委會2009年(民國98年)公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是在「颱風天上班的勞工枉死」後才換來的,但仍留下勞雇雙方可於事前約定「照常出勤」的伏筆(依台灣資方獨大文化,幾乎等同於雇主事先講明颱風天要上班,勞工就得乖乖聽話的意思),且比起公務員颱風放假薪水照領,該要點只是用「宜不扣發工資」建議雇主而已……至於停班與停課的切割,誠如本文所言,即便在民意壓力下讓人事行政局宣布從此「合而為一」,仍無法顧及廣大勞工,民怨若能導向要求立法院修訂勞基法明文保障,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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