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04 月 19 日
當海上漂來梅花鹿──何以草菅鹿命?
摘要:
如果海上漂來的是一隻狗,應該會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2條,「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並依據第7項「除非必須經過公告,進入流浪動物收容程序,至少得12天後才可以提人道撲殺。」何故台東外海的這隻梅花鹿未經「通知或公告」,便「人道撲殺」呢?
這突顯動物保護法令與防疫法令之間的衝突……
編按:
在部分官僚眼中和手底,獨特寶貴的生命如此一文不值,才會一再造就「說殺就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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