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中央社「反對多元成家,台東千人上街 」報導指出:「立法委員劉櫂豪夫妻、台東縣長黃健庭妻子陳怜燕走在遊行隊伍前面。劉櫂豪表示,應該尋求更有效方法幫助同性戀者解決他們問題,不應該修法將固有好的婚姻及家庭制度毀掉」,忍不住想起一句廣告語:「要刮別人鬍子前,先把自己的鬍子刮乾淨。」
劉櫂豪是誰?就是上次義正嚴詞質詢檢察總長黃世銘 而爆紅的台東立委。當時大家為他的質詢鼓掌叫好,現在姑且套用他自己的話來反問「劉大委員」。以下質詢,均由總編改寫自劉櫂豪質詢黃總長的內容,咖啡色段落是劉委員的原話一字未動:
============質詢劉大委員分隔線============
這段時間真愛聯盟 、東台灣守護幸福家庭聯盟等保守基督教團體,其中成員特別是政商學界掌權者的言行,讓我們國人可以很嚴肅的……無論他是不是唸法律系的學生,特別是唸法律系的學生,大家可以非常嚴肅的來思考幾個問題。
憲法第7條 「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到底它的真意是什麼?到底
憲法第15條 保障「人民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世界人權宣言 開頭宣告「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第2條載明「
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的精神是什麼?
委員!以前那個年代,實務上因為不了解同性戀、雙性戀、陰陽人等與一般人不同的身心特性,在法律硬性規定一夫一妻制,那是存在的事實,但不是代表唸法律的人可以說:「因為它存在所以它代表是合法的,它代表的是一種真理」啊!我現在問的,是你所受的法學教育、你的法學良心,你認為應該怎麼去做?
因為憲法保障人民自由平等,你不要忘記,它開宗明義規定,就是怕各種保守勢力伸進去我們憲法所保障各種人民的平等法律地位,
這個最基本不能去撼動的基本人權,所以它規範了。2009年5月總統馬英九頒佈確認「
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 」,從此台灣制定和執行任何法律都必須遵守兩人權公約,就是要規範政府放任各種「反人權團體」濫用這樣的權力啊!民進黨立委不是最愛罵馬英九政府違反兩人權公約嗎?你以後有何臉面質詢執政黨反人權?
委員,我們完全不認識,但我寧可相信在你內心有一顆非常良善的心,就如同你當初幾十年前投身法律工作一樣,你跟許許多多念法律的莘莘學子,對公平正義有個憧憬要去追求它。
在這裡我身為獨立媒體總編,身為台大法學院研究所的畢業生,我要說我們在追求的過程當中,不代表我們自己是一個正義的化身啦!我們自己不代表正義,我們是盡我們的能力在追求公平正義,但是我們絕對不可能化為「正義之神」!
你不是神啊!你我只不過是普通的血肉之軀啊!即便我們竭盡所能要追求目標公平正義,但你絕對不是代表一個神!
身為台灣國會的立法委員,你竟然公開宣示,一夫一妻制必須奉為唯一真理,無視父權結構下的專偶制在台灣施行還不到百年,民法親屬編將結婚後的女人全部歸為「二等公民」,多年來靠婦運團體賣命爭取才好不容易
在2007年有比較進步的修訂 。各種人類學研究都顯現專偶制違反人性,節節升高的離婚率和不婚率更凸顯它隨著現代生活發展破綻百出的事實,你竟然可以因為自己的觀念信仰,就否定其他性傾向者的婚姻權?
如果你「應尋求更有效方法幫助同性戀者解決他們問題」的邏輯理論可以正確,那你應該昭告所有的同志,你們都是有問題的人種,你可以打著「保護家庭價值」大旗,公然歧視不同性傾向的人民,因為你只要臉皮夠厚、良心夠黑就好了。
委員,請你嚴肅地面對這個問題。
============質詢黃大縣長分隔線============
再請問曾任「健康家庭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的台東縣長黃健庭,你的縣民裡有多少同性戀和雙性戀,你調查過嗎?他們活該是二等乃至三流縣民嗎?你的夫人陳怜燕以行動聲援了一個公然歧視同志、打壓同志人權的遊行,就明白代表了你的立場吧?你在縣長任內可曾仔細調查,
台東有多少「一夫一妻制」下的孩子無法得到妥善照顧 ,可曾仔細檢討縣府的工程、宣傳預算和教育、社福預算的嚴重失衡?
最後,規避環評程序的美麗灣大飯店是違法建築已經由最高法院判決確定,什麼時候你才要把「讓
杉原海灣刺桐部落 原住民家庭不幸福又不美麗」的大違建拆掉?
台灣好生活電子報總編輯關魚,201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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