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鞋:我被告了。新鞋:我被埋了。

2013年最有名也註定在台灣社會運動名流青史的鞋子,就是清大社會學研究所學生陳為廷(註)在大埔張藥房主人張森文確定身亡後,丟到苗栗縣長劉政鴻頭上的那一隻(下圖)。這隻鞋不但被鄉民們封為「護國神鞋」,更帶動「丟鞋抗議」的風潮,逼得馬英九總統出巡時必須隨隊攜帶「捕鳥網」,以免丟到馬皇頭上的鞋子比劉政鴻還多。

有一雙鞋沒沒無聞,卻是我近來最掛念的一雙。它們屬於張爸爸大兒子張元豪(上圖),是他大學畢業後買的球鞋,至今已陪他追趕跑跳碰長達七年。不需要很好的觀察力就能發現它們傷痕累累,但需要一點眼力,才能看見右腳那隻有縫線斷裂,鞋底和鞋身已經瀕臨解體。

2013年教師節陪元豪在火葬場等張爸爸火化完成的時候,注意到他右腳快解體的球鞋,很自然就進行了以下的對話:

「這雙你穿多久了?」

「大學畢業穿到現在,七年了吧。」

「好像快壞掉了耶,怎麼不去買一雙?」

「我媽也叫我去買新鞋子,但我覺得還可以穿就不要浪費啊,穿到不能穿再去買就好了。」

「這是你上次在瓦礫堆裡挖東西的那雙嗎?那時你好像穿拖鞋?(下圖)」

「那次是穿拖鞋啦,你看到的大概就是我所有的鞋子了。」

「其他鞋子都被埋在瓦礫堆下嗎?」

「去年因為要參加親戚的婚禮,買了一雙帆布鞋,也沒穿幾次,藥房被拆後就被埋住,之前靠大家幫忙有找到一隻,另一隻不知還找不找得到,要再慢慢整理工作站的那些麻袋。」

聽了元豪的話,心裡忍不住又揪起一痛。

2013年8月3日,25萬公民為了爭取軍中人權群集凱道當天,我選擇到苗栗大埔紀錄「瓦礫拾物小組」幫張家搶救埋在瓦礫下的失物實況。距離張藥房幾十公尺外的空地上,堆放著當初怪手摧毀家園後的殘骸,因為整理好的衣物被不明人士狠狠以臭水溝污泥澆灌,讓實際到現場幫忙的青年,生平第一次刻體會「趕盡殺絕」的真意,也吸引更多人加入「大埔瓦礫拾物小組」。

怪手要再來把瓦礫所在地淨空之前,拾物小組利用週末兩天工作坊號召大家搶救張家財物和相簿、集郵簿等回憶,但還是有些東西不及搶救。身為長子的元豪,在張藥房遭到強拆後,天天在瓦礫堆下搶救他家的東西,雙腳難免有些刮傷(下圖),但2013年8月3日當天,過去有集郵習慣的他還很高興地對我說:「我的黃金郵票找回來了!」

2013年9月28日看著元豪在等待父親骨灰罈裝好之前,躺在火葬場奠儀堂前的地板上熟睡,小心翼翼從幾個不同角度拍了他的鞋子(下圖)。元豪睡著前我們坐在火葬場對面的椅子上對話,帶著半開玩笑的口吻跟他說:「我要寫你這雙鞋子的故事啦!不能讓陳為廷的鞋子專美於前。」

回台北後,一連串接案工作讓我忙得幾乎喘不過氣,球鞋、帆布鞋和藍白拖鞋的故事一直騰不出手整理。直到今晚,看見曾說「不跟丟鞋學生計較」的劉政鴻,決定還是要告陳為廷。就像馬英九競選時說當總統後絕對不做非法監聽、吳敦義三年前白紙黑字承諾過大埔爭議原地原屋保留……政客們對媒體說的話就像擦屁股的衛生紙,不但用完就丟,還沾了一堆很臭的大便。

所以呢?我們就任憑無恥政客的大便衛生紙,不斷玷污台灣人民的生活嗎?

當然不!我們可以透過各種「公民不服從」運動,天天盯著馬吳江劉的行程、想盡各種辦法克服警察架起捕鴿網的阻隔,不斷「讓鞋子飛」(下圖,取材自「勞動服務 X 優雅農夫音樂工廠」合作的饒舌歌曲MV畫面),十月十日「天下圍攻」行動就是個讓萬鞋齊飛的好機會,一如歌詞唱的:

鞋子飛呀飛,鞋子飛呀飛,就讓鞋子飛啊飛~~

攝影、文字:台灣好生活電子報總編輯關魚,2013/10/1

【附註】關於陳為廷

2012年12月3日,「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受邀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的場合列席,身為列席代表的陳為廷因質詢內容激烈,被聯合報連續兩天用大幅版面以「沒有禮貌」修理,從此「沒禮貌」就成為學生鄉民另類的「榮譽勳章」。

陳為廷近年變得越來越有名,但很多人並不知道,還沒出生就失去父親、母親也在13歲罹患癌症過世的他,這一路獨立自我打拼的心路歷程有多辛苦。壹週刊的記者房慧真曾在臉書發表過陳為廷的人物側寫,若你願意仔細讀完,你會發現所謂的「沒禮貌社運青年」,引發外界關注的一舉一動,都源於他被迫早熟的人生歷程,絕不像某些喜歡抹黑他的媒體或網民所說的:「只是想紅」。

【相關圖文報導】

⊙ 2013/7/31:大埔:我只是想衝去跟房子站在一起

⊙ 2013/8/14:我是台灣人,所以苗栗也是我的家

⊙ 2013/8/16:馬英九戒嚴打壓新聞自由:台灣國恥!

⊙ 2013/8/17:馬英九:罷免失信總統,當然有理!

⊙ 2013/8/19:聲東擊西,拆政府公民佔領內政部!

⊙ 2013/8/19:拆政府公民不服從行動,癱瘓內政部!

⊙ 2013/9/12:致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的一封信

⊙ 2013/9/18:一起幫天上的大埔張爸爸討回基本公道

⊙ 2013/9/19:苗栗大埔:張爸爸,回家了……

⊙ 2013/9/28:暴政殺人後,失去爸爸11天的兒子

強拆前:

 2013/7/03:苗栗大埔:犧牲一條人命還不夠嗎?

 2013/7/05:吳敦義唬弄全台灣,民眾怒罵垃圾縣長

 2013/7/06:苗栗大埔:官僚謀財害命的真相

⊙ 2013/7/07:救苗栗大埔,也是救你自己和台灣

⊙ 2013/7/18:苗栗大埔張藥房的最後一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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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一下【2013.09.19】劉政鴻致哀遭鞋砸 體諒不提告的聯合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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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廷【關於丟鞋一案的聲明】,全文轉貼如下:

上午受完訪,可能會有些朋友循線到這裡來。你要做任何評論都歡迎。但若有時間,請先看一下這則動態。我對「丟鞋被告」一事的幾點聲明如下:

一、我是在昨天傍晚收到竹南分局偵查隊主動送來的約談通知,罪名是「妨礙公務」及「公然侮辱」。警方證實是劉政鴻提告。要求我10/6到竹南分局應訊。

還原現場,丟鞋事件是發生在竹南大埔張森文大哥遺體剛被尋獲的晚上。劉政鴻強拆大埔四戶,儼然就是害死張大哥的兇手。當天下午,劉對媒體表示將前往弔唁,家屬已明確表示不歡迎劉到場。但當晚七點左右,劉政鴻仍無預警到現場,身邊有十幾名警察為他開道、排除門口的親友/聲援者,即使家屬已拉下鐵門,仍打算「霸王硬上香」。

我認為劉這種做法就是消費喪家,不僅毫無反省之意,還打算來做秀。當他在警察護送下,於媒體鏡頭前站定時,包括我在內的聲援者多被警方壓制在一旁。我為表示抗議,才向他丟鞋。

劉政鴻對媒體說,是為了「捍衛公權力尊嚴」才提告。我想說的是,公權力若不尊重喪家、殘害民眾,憑什麼奢求民眾尊重?整件事情,就是劉政鴻在自取其辱。

對於警局的約談,我將比照816捍衛苗栗音樂晚會後遭約談的案件,同樣拒絕應訊,表示抗議。

二、竹南分局偵查隊表示他們特別重視這個案子,所以主動介入偵辦。

但同一時間,同樣由竹南分局負責的「竹南咖啡」(苗栗異議人士日常聚會處)遭砸店恐嚇的案件,至今一個多月,仍未破案。另外,大埔張家在喪禮結束當晚,再度遭到傳話恐嚇,要求張家不得再上媒體「亂講話」,否則將對他們不利。此案也不見苗縣警局積極介入偵辦。

我要再三點名質問苗縣警局局長曾義瓊:為何偵辦抗議者就進度神速、偵辦抗議者被恐嚇的案件就石沉大海?

苗縣警局的放任、不做為,等同在放任苗栗黑道治縣。

三、大埔事件尚未解決。抗議團體兩個月來提出:道歉賠償、地歸原主、徹查劉政鴻弊案、立即修《土徵法》、停止徵收等訴求,至今仍未獲正面回應。

大埔四戶中黃福記家的農田,還正隨時準備遭遇強行動工。

呼籲劉政鴻不要再閃躲,盡速回應訴求、負起政治責任,否則,我們還會持續發起抗爭。

四、我的鞋沒有要賣。這是我準備給馬、吳、江、劉的專屬鞋。我將配合「萬人威鞋國民黨」的行動,隨時準備奉送。

原文出處:陳為廷臉書

關魚:~平安~近期每次見到妳的大作,或為心情上的抒發;內心總會有股激動想哭的悸動~張家~我虧欠他們太多了~~幫的忙也太少了;反而是彭大姐ˋ元豪弟~和  張大哥 ~~給予我的鼓勵和"幫助"大於我幫助他們一家所做的棉薄之力~

 928當天~有可能有些人~見到我在公祭會場和停柩之處的跪地敬拜和心痛感受的場景~而 張大哥的靈柩要去火葬場的當下~站在停放靈柩的處所旁的修車廠前的馬路上的我;起靈時~我再也忍不住的跪下叩送 張大哥~事後可能會有人說我是<做出來>的~但是~對於一個自己生活上都不知道下一餐的"極底層弱勢族群"的其中一員者而言~若非這家主人對於本人有過重大的幫助和鼓勵~是絕非發自最真誠內心自發性的感受下~才會有著如此跪拜的動作出現~而非閒言閒語的他人口中道出事<做出來的>~這也是除了自己親人往生離去的痛楚的難過下~才會做出最最真誠的<表達>的行為~~因為,我心中早已將 張大哥一家視作為自己的"親人"來看待~~既然親人故去離世,如此的真誠<表達>,難道會有問題嗎???

 其實,真的很不想說的太多;對於那作惡之族群和帶頭者,今日讓其得逞,爾後這群人百年離開人世後,必將受到上帝ˋ上蒼的"審判",被判入地獄受苦也不為奇~~而自己雖為基督教徒,"聖經"是有說不行"拜偶像",然而當天自台北出發前,跪禱向上帝告知懺悔,因為自己是向一位曾經鼓勵我很大的親人,做最真摯的告別敬意,並求主耶穌見諒~自己也曾有過憤怒的口出惡言對於張家加害的這些作惡者,加以發怒怒罵~但我也深知,百年自己離世後也必將受到上帝的"審判"~被判入要接受處罰之處~所以,我也放開了~

 如今,衷心祈願上蒼護佑 張大哥於天上,保護張家彭大姐元豪弟等一家ˋ保護大埔ˋ保護苗栗ˋ護佑台灣土地和人民~而自己也會有空下去探望彭姐等人,表達我內心最最我微薄的關心和想念~打擾不便之處~還盼懇請關魚小姐妳能海涵見諒~再次感恩~萬般歉意~祈願上帝賜福關魚小姐妳和你的家人:日日健康平安~年年順心喜樂~一個不是很好的"半流浪"的老水手和失業一族 

卜派(鄭卜榮)敬歉與祝恩 

2013˙10˙2 02:50 
筆於 台北市耕莘文教院ˋ客家文化園區對面社區某棟公寓樓頂雅房租屋陋室內(電腦為友人借用的~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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