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王之爭:針對檢察總長最精采的質詢

*圖片擷取自立委劉櫂豪質詢檢察總長黃世銘的畫面

台灣好生活報2012/03/30刊登的頭條幕後「如果你希望立法院提昇問政品質」,曾全文整理「都市更新條例」爭議當中最精采的問政質詢,主角是立委尤美女和內政部長李鴻源。在九月政變馬王之爭,這些年來被全民詬病已久的立法院再度留下一段經典質詢,這次主角是立委劉櫂豪和檢察總長黃世銘

全長13分鐘04秒的質詢,沒有一家電視新聞台會全段播出,也沒有一家主流報紙會全文照登,但「重視立法院問政品質」的獨立媒體就會。以下是好生活報對質詢內容的全文整理,歡迎各界自行拿去使用:

立委劉櫂豪:

總長我想今天早上許多委員提出質疑,我想說你在這段時間對台灣的法治教育有相當大的貢獻,這段時間特偵組特別是你自己的言行,讓我們國人可以很嚴肅的……無論他是不是唸法律系的學生,特別是唸法律系的學生,大家可以非常嚴肅的來思考幾個問題。
 
憲法第12條保障人民秘密通訊的自由,到底它的真意是什麼?到底我們通訊監察及保障法裡面規定,第2條規定,監聽是「最後手段性的原則」是什麼?憲法44條規定總統在院跟院之間的糾紛,它扮演的角色是什麼?還有,三權分立到底真正的意義是什麼?還有特偵組存廢的時機,大家認真地去思考。
 
還有,到底檢察官在偵查過程當中,他的洩密跟行政長官之間的分際到底是什麼?在非法取得的證據之證據力,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毒果樹理論,到底規範的目的是什麼?
 
還有,我個人認為最重要的一點,檢察官、司法官的養成教育,到底把我們這些司法官培訓,或者是訓練成一個什麼樣的心態?
 
我想就這段期間特偵組,特別是黃總長,你的言行讓人民認真思考以下幾個問題:總長,我請教你一下,你身為檢察長,你轄下的一個檢察官他因為職棒簽賭案件,在監聽過程中發現另外一件有可能涉及販毒的案件時,你認為基於你的指揮權,你會叫他繼續監聽?還是要申請另外立一個案號來申請監聽票?
 
檢察總長黃世銘:
 
一般實務上不會再另外立案號。申請監聽……(被劉打斷)

劉櫂豪:(搖頭,語氣變得激動)

總長!總長!在實務上,以前那個年代,實務上也許為了取供會非法羈押、會刑求,那是存在的事實,但不是代表唸法律的人可以說:「因為它存在所以它代表是合法的,它代表的是一種真理」啊!我現在問的,是你所受的法學教育、你的法學良心,你認為應該怎麼去做嘛?
 
你說不用另外立案,你把所有的刑事訴訟法翻出來給我看,哪一個說你可以不用立案?我們監聽的規定裡面,第2條明文規定它(監聽)是一個最後手段性原則,要針對具體案件,因為通訊監察保障,你不要忘記,它開宗明義規定,它就是怕國家機器伸進去我們憲法所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訊自由,這個最基本不能去撼動的基本人權,所以它規範了。與其說是給檢察機關、警察機關一個監聽的權力,事實上更明確的,是在規範、限制你們濫用這樣的權力啊!
 
你怎麼可以跟我說實務上,那你的意思是說「這樣擴限、漫無目的」的只要有一個賭博案件在監聽,即便監聽多久、即便監聽任何案件,實務上你也允許它這樣存在。所以你在這裡已經昭告所有人,通訊監察保障法裡面的規定,對你來講,不只不具參考價值啊,連參考價值都沒有!我非常的訝異,總長!
 
黃世銘:
 
不是,不是……(想要解釋卻結巴)

劉櫂豪:

你給我明確回答,你回答我的問題,你轄下檢察官現在偵查一件職棒簽賭案件,後來發現有另外一個販毒集團,那麼你基於檢察一體的規定,你認為這個檢察官應該另外立案號申請監聽票嗎?還是不用?(台語)安內聽就好了?你明確回答這個監聽的問題!
 
黃世銘:
 
假如說聽得很明確,有具體的人……(被打斷)。

劉櫂豪:

不要給我這麼模糊啦!
 
黃世銘:
 
(有具體的人)就會簽出來。假如沒有的話還要繼續蒐證。

劉櫂豪:

那蒐證的意思是說,不用另外立案號?
 
黃世銘:
 
就原來的案號、偵查案號。

劉櫂豪:

通訊監察及保障法裡頭哪一條規定你可以這樣做?你不要忘記喔,它是在限制你濫用國家的權力ㄋㄟ,你現在給我舉例哪一條可以這樣子做?
 
黃世銘:
 
我們部裡有頒布一個分案報結的那個……(結巴,再度被打斷)

劉櫂豪:

總長,我現在不是在討論你的行政規則跟行政命令,我討論的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明文的法律,它的位階絕對比你規定的還高喔!
 
黃世銘:(點頭)
 
是。

劉櫂豪:

我講的是通訊監察及保障法,你不要忽略後面那兩個字「保障」耶!這個規定不是讓你可以漫無目的去監聽啊!
 
黃世銘:
 
它對分案沒有規定。

劉櫂豪:

沒有規定就是限制你啊,總長!它在第5、6、7條都明文規定你可以監聽的客體到底是什麼。總長我非常訝異啦……。
 
黃世銘:(點頭)
 
是。

劉櫂豪:

但是我也欽佩你的誠實啦。
 
黃世銘:(點頭)
 
對。

劉櫂豪:

因為你可能長期以來都這樣指揮辦案啊!
 
黃世銘:(慌張)
 
喔,沒有沒有!我就是說,證據還不太明確,人事時地物很明確就會簽出來。

劉櫂豪:

總長、總長,所以、所以你已經在說明你的立場,你認為說只要監聽範圍,即便這個通訊監察保障法裡面規定,都是視為無物啦!
 
黃世銘:(雙眼緊閉)
 
沒有沒有、沒有沒有……。

劉櫂豪:

總長,我再請教你,如果偵查監聽結果之後沒有任何的犯罪事實,這個資料可以公開嗎?
 
黃世銘:
 
我們、我們這次並不是說沒有違法的事實,是有行政關說,因為關說是違反行政中立……。 

劉櫂豪:

總長,你不要忘記你根據100年特支第幾號那個偵查、監聽,你完全是針對某一個法官可能涉及收賄、瀆職的案件在監聽,你根本不是這個案子關說在監聽。而且,你也說,在新聞記者會裡表明說,你這裡面是沒有刑事的不法。
 
黃世銘:
 
是調查以後,把林秀濤找來問過,我們把卷看過以後,才確定沒有刑事不法。

劉櫂豪:

總長、總長!你在調林秀濤檢察官來問的時候,是跟你100年特支號那個是不一樣的喔,那是不同的案件,你在偵查的是另外一個法官貪瀆,那表示說你請林秀濤檢察官來問的時候,你可能(研判)他是涉及刑事案件嘛,請問他的案號是幾號?
 
黃世銘:
 
還是一樣……就是原來的100……(再度被打斷)

劉櫂豪:

什麼還是一樣?!總長、總長!你在監聽的是另外一個法官,跟這個是風馬牛不相及的案子,那你既然用這樣子的態度,來去處理這樣的案子。總長我再請教你一下,如果一個檢察官在偵查過程當中,他把所有的資料沒有告訴當事人,但是他找一個新聞記者、媒體來告訴他偵查內容,這樣可不可以?
 
黃世銘:
 
不可以!假如偵查秘密的話,不可以。

劉櫂豪:

那我請教你,你在這個案子9月6號才簽結,9月6號才確定這裡面沒有刑事案子的,在8月30號你為什麼?你憑什麼?你憑那一點,要去跟馬總統報告這個事?
 
黃世銘:
 
因為那個是行政不法,不是偵查中的秘密,關說是行……(再度被打斷)

劉櫂豪:

總長、總長!你要把自己的時間兜攏,你在9月6號才把這個案子具體結束,說這個案子沒有刑事不法嘛!我非常訝異,因為你在法界德高望重啦,那以前即便有人對你有什麼評議,因為我沒有親身經歷過,我沒有辦法對你過去的言行做一個評論,即便很多新聞記者私底下問我。但是在這個事情當中,我看你對外的發表言論,我非常地訝異,你竟然舉例你去跟馬總統報告是根據憲法第44條?
 
黃世銘:(閉眼點頭)

劉櫂豪:

總長,我們今天憲法第44條,不要說是一個念法律的人,即便沒有念法律的人,他用白話文來念,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之間的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外,得召開院與院之間的協商解決之。請問這哪一個規定總長有這樣的權力、有這樣的義務、有這樣的責任,你要去跟總統報告?特別是你8月30號報告時,這個刑事案件還在進行當中耶!
 
黃世銘:(點頭點頭)

劉櫂豪:

總長,我非常訝異,也許你在法界德高望重,也許在立法院是彼此立場會針鋒相對的地方,但是我認為你缺少、你愧對我們念法律的,特別是那些莘莘學子,有多少人是抱著對法律的憧憬、對公平正義的追求理想,來去投身法律的?他們現在等待你一個道歉跟說明!
 
你已經明文講這個刑事案件進行當中,當特偵組的檢察官同仁們為了你,還有你自己講,用憲法44條來說明時,其實我知道你內心也知道,你那時間點已經錯了啦,不然你(陣營)那麼多念法律的人會用憲法第44條?不然我們給你一個月的時間,你找台灣所有念憲法的學者,不管他是藍色綠色,請問他用憲法第44條可以支持你去跟馬總統報告嗎?你找不到啦!我保證給你一年你都找不到有這樣的學者敢!即便他的政治立場再怎麼樣偏向國民黨,他也寫不出這樣的論文說,因為憲法第44條的規定,所以檢察總長在刑事案件進行當中可以向總統報告!我非常地訝異啊!
 
黃世銘:(沈默無法回答)

劉櫂豪:

總長,我們不熟識,但我寧可相信在你內心有一顆非常良善的心,就如同你當初幾十年前投身法律工作一樣,你跟許許多多念法律的莘莘學子,對公平正義有個憧憬要去追求它。
 
黃世銘:(閉眼點頭點頭)

劉櫂豪:

但是在這裡我身為立法委員,身為你司法官的後進學弟,我要說我們在追求的過程當中,不代表我們自己是一個正義的化身啦!我們自己不代表正義,我們是盡我們的能力在追求公平正義,但是我們絕對不可能化為「正義之神」!
 
黃世銘:(點頭,沒回答)

劉櫂豪:

總長!
 
黃世銘:
 
是。

劉櫂豪:

你對你向總統說明的這件事,你認為這有違反洩密罪的規定嗎?
 
黃世銘:
 
沒有啊,因為我報告的是行政不法的事證,而不是刑事不法的事證。

劉櫂豪:

8月30號你去報告,即便我們討(論)行政不法我不跟你講,但是8月30號刑事案件還在進行中耶!你9月6號才簽結的啊!
 
黃世銘:
 
沒有錯。

劉櫂豪:

沒有錯,那8月30號這個案子有可能8月31號、9月1號又發現新的證據……。(被黃打斷)
 
黃世銘:
 
沒有!……(被劉打斷)

劉櫂豪:

你又扮演一個神的角色啦!你8月30號當下都還沒有偵查終結,你怎麼知道沒有發生新的證據?
 
黃世銘:
 
沒有……。

劉櫂豪:

總長、總長!你不是神啊!你我只不過是普通的血肉之軀啊!即便我們竭盡所能要追求目標公平正義,但你絕對不是代表一個神!
 
黃世銘:
 
這點我承認。

劉櫂豪:

你雖然嘴巴這樣講,但是你8月30號,也許,我舉個例來講,你8月30號你就向總統去報告,如果9月1號監聽譯文又跑出新證據,發現總統府,我說比如,發現總統也涉入這個案子,那怎麼辦?或者說總統你本來就涉入這個案子,因為你跟他報告(台語)他就縮腳起來了嘛。
 
黃世銘:(點頭,沒回答)

劉櫂豪:

黃總長,這個時間完全是你自己講,你不要在這裡硬掰了啦!立法院有個好處,我們所有言行舉止都會在這裡錄音、錄影,20年後、30年後,我們的朋友、無論是不是認識我們、無論是不是念法律的,只要他們願意都可以看到我們這段談話,他會清清楚楚地看到,身為台灣最高的檢察總長,他竟然說,在刑事案件進行當中他可以去向總統報告。如果你這個邏輯理論可以正確,那你應該昭告所有的檢察官,只要在刑事案件進行中,你只要不跟當事人講,你可以跟新聞記者講,你可以跟你的家人講,你可以投書,因為你只要不跟當事人講就好了。
 
總長,請你嚴肅地面對這個問題。

(The End)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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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小弟在這電子報潛水很久了
非常謝謝關魚對這一切的付出
因為妳的付出
我們得以更貼近自己生活成長的這座小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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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 Liang:

謝謝你浮出水面的鼓勵。一起付出吧。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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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稿】對關說與濫權監聽案檢察官之評鑑請求書
2013年09月27日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17:00發布

針對日前特偵組指控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陳守煌涉嫌關說,林秀濤檢察官涉嫌接受關說,檢察總長黃世銘與特偵組承辦檢察官涉嫌違法濫權案,本會今(27)日已正式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請求評鑑,並聲明如下:

一、林秀濤與陳守煌均為檢察官,倘特偵組所公布林檢察官之證詞無誤,於收受判決前一、兩天,陳檢察長即已指示不要上訴,顯非基於研究卷宗事證之法律判斷,已逾越《法官法》第92、93條「檢察一體」所允許範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暨職務規定,有提出評鑑之必要。

二、黃世銘與特偵組承辦檢察官,執行監聽涉嫌違法,亦違反重罪監聽原則、違反比例原則;「行政調查」逾越《法官法》第94條第1項第2款之權限;公開監聽譯文、於偵查中洩漏給總統,亦有違法、違反偵查不公開、違反辦案程序規定、職務規定,有提出評鑑之必要。

來源請看此,還有延伸閱讀

如果一路打斷人家的話不讓人家說明清楚,從頭到尾只強調自己的觀點,這樣也叫精采的質詢的話,立法院沒救了,癈掉立法院算了, 媒體也沒救了,癈掉媒體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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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樓上無名網軍:

套用您說的, 如果一路打斷人家的話不讓人家說明清楚,從頭到尾只強調自己的觀點,這樣也叫治國的話,總統府沒救了,廢掉總統府算了,行政院也沒救了,廢掉行政院算了,國民黨也沒救了,廢掉國民黨算了。不但全部黨產應該歸還國庫,所有對不起台灣人民、曾以掠奪人民財產土地為樂的國民黨高官、首長、民代也要一併查封財產還給國庫,連同民進黨那些藉由炒作土地掠奪人民財產勾結地方樁腳的首長民代也要順便一併處理,這樣可望大幅減輕國債負擔。

不過這樣您就領不到錢了,奉勸您要有心理準備喔。

台灣太民主了,意識形態可以隨心所欲,所有觀點可以以自己的角度調整;就向扁政府時代高興怎樣就怎樣,整個經濟、道德都出了民粹,反對者一律不愛台灣歸類,一言堂也沒人敢說不;然後呢?現在的國家衰敗,民心渙散,軍紀敗壞,算馬政府嗎?
韓國每個總統下台就被關被逮,國家一樣進步,台灣只會發揮民粹,只想當政,敗選就扯後腿。

兩個黨一樣爛!
但人民才是應該負最大責任的人,這是共業

網軍回應制式手法就是轉移焦點。
人家在談特偵組有沒有濫權違法監聽的「大是大非」問題,你們在講人家質詢有沒有禮貌。
這招在陳為廷質問教育部長時已經用過了。

aboutfish's 的頭像

臺東人沒選劉櫂豪當縣長還是對的,光是上次一個打檢察總長的質詢並不能代表他是個夠格的政治人物,以憲法保障人權的眼光來看,他今天在台東幫忙發起遊行所說的話實在很可恥啊。

中央社新聞:反對多元成家 台東千人上街

引述:

「立法委員劉櫂豪夫妻、台東縣長黃健庭妻子陳怜燕走在遊行隊伍前面。劉櫂豪表示,應該尋求更有效方法幫助同性戀者解決他們問題,不應該修法將固有好的婚姻及家庭制度毀掉......」。

請問劉立委:天生是同志,有什麼問題?你把同性戀者都當成有問題嗎?這是徹底明白的歧視,違反憲法的精神,你可是堂堂法律人,有沒有基本的良知啊?用你之前質詢總長的話來反問你:

「我們竭盡所能要追求目標公平正義,但你絕對不是代表一個神!」

什麼是所有人民(不分性別傾向)所該追求的公平正義?劉立委,請你嚴肅地面對這個問題。

2013/10/27 PM10:39補充:乾脆寫成一篇來質詢劉大立委~ 劉立委和黃縣長讓台東不美麗、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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