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04 月 21 日
無照強拆?拆遷費王家買單,一切「依法行政」?
摘要:
市府所核准之拆照為98年7月所發,當時王家不僅拒絕都更,就連行政訴訟也還未有結果,為何市府可以核發拆照?對此,邱英哲則解釋,依照都更條例,只要實施者取得一定比例地主同意,就可依法申請建照、拆照,也可把不同意戶劃入拆照核准範圍。律師詹順貴批評北市拿不出證據核准拆王家,將根據毀損罪對北市府提告…
編按:
就算你不同意,只要建商取得你社區裡一定比例的住戶同意,就可以向台北市政府申請拆除你家的「拆照」,北市府不但會核准,拆除費用還得由你家買單。這款惡官,不彈劾行嗎?這種惡法,不修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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