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03 月 29 日
展現主權,拿弱勢移民開刀?—反對外交部拆散國際家庭
由 totodoghouse 在 2011/08/26 - 10:39 摘錄 | 分類:
摘要:
因為外交部在其外籍配偶的簽證上註記「不得改辦居留」,使得他們只能取得「停留簽證」,每六個月,甚至兩個月就必須出境,即使他們在台灣有合法的婚姻與家庭生活,甚至必須撫養子女、父母,但他們沒有權利「停留轉居留」、不能合法工作。部份外配家庭因為無力負擔,只好選擇逾期停留,淪為黑戶……
編按:
外交部對弱勢移民「展現主權」,本質正是一種差別待遇。合法的跨國婚姻應該受到保障,而非進行種種限制,讓弱勢移民被迫淪為黑戶。
2013/8/11附註:台權會原文網址失效,改連苦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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