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04 月 26 日
大學教師可以有等級,不可以有階級
摘要:
大學法把大學教師分為三級「助理教授」、「副教授」與「(正)教授」,教授分級制想要再增兩級。假如這種分級只用來標示學術成就(榮譽)與薪資,傷害較小;假如是用來限制各級教師在各種委員會中的代表資格(譬如;校教評會委員資格限定為講座教授……),這就是一種階級制,在台灣的現況下會流弊極大。
編按:
彭明輝教授以英國、日本的教授分級制為例,指出教授分級制在台灣可能的流弊,文末有其建議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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