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百年祖傳良田,苗栗縣政府怪手強奪

  *苗栗竹南大埔里自救會會長家前被毀的農田/攝影/關魚 

2010年6月9日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約有十塊農田,突然出現大型圓盤狀或國外麥田圈圖騰的景象,宛如外星人用飛碟或奇怪的飛行器降落,摧毀許多已經開始結穗、下個月就可以收成的水稻。事實上,這些景象跟外星人完全無關,而是拜苗栗縣父母官之賜。

為擴大新竹科學園區的竹南基地,苗栗縣政府與內政部從2004年開始,著手將大埔里的23公頃土地劃歸都市計畫使用,2008年3月因鴻海集團旗下的群創光電陳情建議擴大事業專用區,縣府僅花一個月就決定把大埔里強制徵收區域的範圍擴大為28公頃,相當於加碼奉送七個足球場的面積,並在多數地主毫不知情下,就把規劃案送到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補註:2004年的苗栗縣長是退出國民黨的傅學鵬劉政鴻從2005年12月20日接任縣長至今

不甘願被父母官「出賣祖傳農地家園給財團」的大埔里居民隨後成立自救會,希望跟苗栗縣政府溝通協調,卻一再遭受官方欺騙與威脅,一直堅持不肯交出土地所有權狀的農民們,便在上週慘遭「警察封路包圍、怪手摧毀農田」的恐怖手段對付。

  *在竹南大埔里農五路的封路公告,並非每個被封的路口都有/攝影/William Tsai  

劉政鴻下令全面封路,剝奪居民進出自由

在遠見雜誌調查縣市長滿意度名列「五星級」的苗栗縣長劉政鴻,6月8日週二下午兩點調派大批警力,用水泥重磚將苗栗大埔里自救會所在農舍的對外道路悉數封住,自救會會長陳文彬的媳婦邱玉君要開車去竹南買東西順便接小孩放學,繞了五個路口都出不去,急忙打電話求救,才好不容易找到一個還沒被封起的小路「逃出軟禁的牢籠」。

「怎麼都沒人跟我們講,就隨便把路封起來?」自救會成員紛紛詢問,才發現各家信箱裡有封公文表示為了準備拓寬道路而要封路,但既無註明封路的範圍也沒有地圖,「看日期好像是趁週日偷塞的,」邱玉君說。由於進出實在太不方便,自救會聯絡里長和立委助理幫忙向縣府協調,縣府才勉強開放兩個路口讓車子可以過,但六月八日當晚要進出的車輛都需驗明是大埔里的住戶才肯放行。

晚上九點,約20輛怪手和鏟土車開始在封鎖區域外集結,鐵輪鍊壓過柏油路的粗糙聲,讓之前就耳聞「最近可能縣府要強制拆屋」風聲的自救會成員心生不祥預感。6月9日凌晨三點多邱玉君被封鎖區域最外圍成員的呼救電話吵醒:「警察要來拆我們的房子了!」她連忙跳下床衝出門,卻發現自家門外也來了十幾位警察,問他們要幹嘛,警察只說等一下要執行公務,提醒住戶「待會不要太激動」,但要求警察出示「公務執行單」卻沒人拿得出來。

  *大埔里自救會會長的農田(左:倖存的小塊,右:被毀的大塊)/攝影/關魚 

罔顧議會暫緩徵收決議,老人肉身擋不住怪手

大埔里自救會成員鄭景蓮回憶,6月9日清晨將近五點,有傳言說她家位在警察局對面的房子馬上要被強制拆除,「但議會之前不是通過決議,在縣長劉政鴻沒有兌現『從優從寬』補償並與居民達成共識前,得暫停所有徵收手續了嗎?」她趕緊打電話向議員求救,然而之後趕到現場關心的議員,卻被警察人牆擋在封鎖區外,說什麼也不准「非住戶」通過,連同之後趕到要來拍攝的各家媒體也全部被擋駕。

「我看苗頭不對,好像不是要拆房子,連忙跑去我們家的田,一看果然兩台怪手準備要開進去,承包此案的德昌營造工程師正拿著無線電指揮,我立刻放聲大喊:『你不准下去我的田!』怪手司機聽到我喊就暫時煞車,但工程師叫他們衝,田還是毀了!」鄭景蓮氣憤地說,當時她想拿議會決議「暫停徵收」的公文給工程師看,對方卻以為她要追打他立刻拔腿就跑,邊用無線電跟警方呼救,一群警察就跑來追著要抓她。

鄭景蓮七十幾歲的老爸騎摩托車趕來農田阻止破壞,也被警察抓住限制行動,當天好幾個老人家為阻止霸權毀田,紛紛用肉身跳到怪手前面或上面去擋,下場卻都是被幾位警察聯手抬出自己的農田,只能邊用客語泣訴「你們怎麼會這麼夭壽糟蹋糧食?」,邊老淚縱橫地看著辛苦耕耘半年的莊稼被一一輾平。

  *黃福記站在被毀的農田裡拿起頹倒的稻穗/攝影/關魚 

女兒受傷老婆昏倒,黃福記一家驚魂未定

遭遇最慘的可能還是黃福記伯伯一家。「我今年77歲了,阮阿公若沒死就快160歲了,這塊田從我的阿祖開始種,至少有200多年了。」黃老伯心痛地看著被毀壞的稻田說,如果下個月順利收成大概可以賣到三萬多元,現在破壞成這樣收割機根本無法收割,「全部害了了!」

「那天快中午,200多個警察把我家附近整個包圍起來,阮女兒跑出來阻止,卻被四個女警把她的雙手凹到背後強壓在地,兩個膝蓋和小腿都受傷淤血了。」黃老伯邊說邊用自己的身體示範當日女警強壓女兒的情形。75歲的黃伯母不堪打擊當場就昏倒在地,一群警察把她抬到旁邊後才緊急叫救護車來。在農田旁開保養廠的黃老伯二兒子於目睹慘劇後,因憂心家園和工廠被強制徵收的惡行可能再也擋不住,焦慮到整整一週無法工作,終因嚴重胃痛等情況住進醫院。

黃福記的媳婦說,他們一家20餘口都住在這區,如果全部被縣政府強制徵收,賴以為生的農田工廠和安身立命的家園都沒了,她指著農田旁一座看起來還很新的淺紅色透天厝說:「這房子我們花了一千多萬才蓋起來,縣府卻只給你400萬的補償金,還說這邊徵收之後是要作園區住宅區用的,拆我們辛苦蓋好的房子,只為了去蓋園區員工住的新房子,這樣合理嗎?」而且每坪價值將近四萬元的地,縣府補償只給一萬多元,叫他們怎麼接受?

 

  *陳文彬的太太站在田前控訴當日公權指揮怪手毀壞莊稼/攝影/關魚 

刻意隱瞞百歲阿嬤,農民大嘆重返戒嚴時代

大埔里自救會會長陳文彬的母親陳張知妹今年103歲,去年10月才剛獲馬英九總統頒給「敬老狀」,媳婦邱玉君說他們根本不敢跟阿嬤講實話,怕老人家無法承受打擊,只能讓阿嬤繼續誤會:「農田弄成這樣,是子孫最近賺很多錢準備蓋新房子。」

陳文彬72歲的太太當天一看到怪手闖進田裡,立刻跳下去追怪手,四、五個女警也隨即追上去。「可是我婆婆跑很快,女警追不到她,後來又有七、八個男警跟著追,最後就在田旁的菜園把我婆婆團團圍住,婆婆坐在菜園裡邊哭邊罵警察太夭壽,怎麼樣也不肯起身,還是公公跟我哥講媽媽心臟不好,去把她勸出來以免發生不幸,婆婆才被哥哥扶出田裡。我嫁過來這些年從沒看過生性敦厚的公公發脾氣,那天他卻被縣府的惡劣行政氣到想上前去打指揮怪手的工地監造主任!」邱玉君描述6月9日的實況。

「他們一來,就問交不交土地權狀?」邱玉君說,只要住戶一搖頭,兩輛怪手一左一右立刻開進稻田裡,抵抗得越兇,被剷除的農田面積越大。「台灣還是民主國家嗎?我們是活在戒嚴時代嗎?我看電視播大陸拆房子也會事先給居民安置計畫,苗栗縣政府這樣對待我們,比大陸還不如!」

 ※ 竹科竹南基地徵收案爭議大事記 ※ 
時 間
關 鍵 事 件
2004--2007
擴增竹南基地都市計畫徵收配置23公頃
20083
群創光電陳情增地5公頃
20084
內政部都委會679會議通過群創案
20085
公告區段徵收,納入擴編5公頃的地主才知將失去家園
20086
竹南大埔自救會成立
20088
都委會689會議劉政鴻縣長允諾補償「從優從寬」
20095
要求地主限期繳交土地所有權狀
20097
監察委員下鄉聽各地陳情,苗栗縣政府吃案
200911
都委會718密室會議,結論通令地主年底前交權狀否則視同放棄換地補償,地主事後才知
200912
大埔自救會北上抗議:公視報導狀告城隍爺
20104
求救聲被主流媒體忽視,大埔自救會將陳情說帖發至小地方新聞網
20104月中
苗栗縣政府原訂的拆屋期限,後因議會決議暫緩

 (原始製表/清大農村讀書會,增修/關魚)

 *從苗栗大埔里一、二鄰交界處即可看到群創光電的巨大廠房/攝影/關魚   

縣政府:一切依法辦理、從優補償

針對苗栗縣政府是否依法徵地、採取手段是否過於粗暴的爭議,新頭殼記者謝莉慧詢問縣府得到新聞科長侯淑芳的答覆是:「當日怪手開進的農地都是已徵收完成的土地,而之前召開近20場的公聽會、說明會和區段徵收座談會等,也都有通知竹南大埔自救會派員參加。」

苗栗縣政府在6月19日發佈新聞稿說明「竹南科學園區擴編案疑議」,表示該案歷次公開展覽均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等法定程序辦理公告、登報、說明會,且上網發布訊息及刊登有線電視跑馬燈,該案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均已審定,目前依法辦理區段徵收工程,一切都依法辦理。 

苗栗縣政府地政處指出,有關縣府在竹南李科永紀念圖書館辦理的三場協議價購會議及區段徵收說明會,都以雙掛號方式通知地主,而且抵價地發還比例,曾經農地重劃地區46%,未辦理農地重劃地區41%,比其他縣市區段徵收案都優厚。

  *苗栗縣政府在2008年6月針對自救會陳情寫的答覆文/翻攝/關魚 

然而,一份苗栗縣科長2008年6月針對自救會陳情文寫的答覆,卻清楚顯露了「說一套,作一套」的官僚作風,也戳破苗栗縣政府刻意曲解法令、對外說都有通知地主的謊言。文中白紙黑字寫著:「依法在都市計畫規劃程序,僅需公告公開展覽即可,並不需一一通知地主,且本案擴大範圍約154公頃,地主至少幾萬人,一一通知恐浪費公帑。」邱玉君又好氣又好笑地說:「哪來的幾萬地主?總共也才九百多戶而已!花那麼多錢在媒體登大幅廣告,卻認為通知地主開會是浪費公帑?」

 
Peopo公民新聞影音報導:當怪手開進稻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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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多數不代表是正義,也不代表可以強凌少數的民意。更何況,即使 95 % 民眾同意土地被徵收,也非投票選擇下的結果,而是面臨被強制徵收選擇的結果。正如你過馬路,看到車子過來,必定會有大多數人選擇先避其鋒。不可同一而論。

2. 現代台灣是民主社會,人民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地方官員如果要強制徵收,於情於理都必須取得全體民眾的共識。更何況此案並非國家建設,而是要提供給財團進駐。公器私用。

3. 情、理、法。於情於理都不應該承諾居民在先,毀壞農地在後。這種殺雞儆猴的行為,實在不是一個縣長所應該做的。如果真的愛民如子,那就不該拿「依法行政」來當擋箭牌,而是幫忙爭取居民遷居的空間、時間。於第一時間出面說明,勇於承擔!

以上是個人的淺見。

再者,一個東西的價值,不是決定於現金價值,而是相對於擁有者的價值。土地不值錢,但是眷戀土地的情感,無價!

生氣了欸...

當前的法律,就是全民得做一個智力測驗,法律鬼定凡是智商屬於最後面百分之5的人民不得結婚,
必須強制去勢,不論男女。

百分之95的暴力凌駕於百分之5,而且用極不人道的方式。

這不是假的比喻,而是在美國曾經有過的真實案例

不過現在正發生在台灣,而更可怕的事,前面百分之五人的暴力,正欺凌著最後面百分之5的人。

依法行政,一切合法,惡法亦法
這正是這一票博士腦袋的所裝的東西。

2005年苗栗縣長選舉 劉政鴻 得票率47.91% 2009年 63.79%
光是對土替徵收這一件事 就不是高的5%強押你們這些呱呱叫的5%
跟民進黨員一樣 只會亂說~ 很高明 拿出數據~ 哪裡來的美國強押事件~ \
台灣哪裡的5%????????????? 你數據哪裡來?~??~?~?~?~??
誰被閹割了~????那裡不人道了?????

依法行政,一切合法,惡法亦法
這正是這一票博士腦袋的所裝的東西

依法行政 全世界都是這樣走
你要過度民粹 你念法律幹嘛????去當農夫啦~
他們有本事念博士 你可以嗎? 你有能力 自己辦學校 自己用自己的章法去 看誰信你~
你有本事 畢業證書都不要用 自己養雞 種田 莫名其妙~
唱高調~ 又一個~ 法律鬼??????
好笑~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只要有5000億有什麼不能幹的?

為了GDP,可以一棵樹都不留。
為了GDP,可以一塊田都不留。
為了GDP,可以讓老農流離失所。

惡法依法,依法行政,一切合法。
所以依照法律,我們可以凌遲最後5%的人民。

老實說吧.....連憲法的基本原則都不遵守了,奢談什麼依法行政......

請你說說憲法裡沒有說道?????
請你搞清楚
對於民主制度,少數對多數的服從不是絕對的。
但對憲法裡就有明確說明 少數服從多數
憲法是最高級法
民主制度也在憲法的含意之下

多數決定原則而導致的少數服從多數,
其出發點是基於必須對公共事務做出決定的效率考慮,
而非絕對出於公正、是非的考慮。

憲政,就是憲法為根本大法的政治制度,
所謂民主就是少數服從多數,
所謂民主制度,就是「公權法授,法遵民意」

劉正鴻弄這塊地 他哪裡是為了自己
你們這些說大話的人 拿出證據
你拿證據 我就福你
別在那裡說 他是跟財團勾結
又更多的地不去用 只用這一塊~
ㄟ~ 你們這些5%不走 整個計畫沒法執行
還趕說大話 唱高調 這不是民粹是啥~~?~~?~?~?~?\
你住的大樓 沒有管委會????管委會不是你們選出來的代表
如果開會後 不如你意 干擾到你 你就說他不公不義 這不符合憲法
合理嗎??????
自私的人 看啥都自私
我還是要請問你們這些高調 的高尚孔雀

你是縣長
你要如何解決苗慄人口嚴重老化 年輕人口外移 沒法有自己產業 養活全縣人口的稅收 ????
你如何擺脫苗栗一直是窮縣的獻狀~?~??~?~

說說看壓~ 來做政策辯論 別唱高調 鑽一個縫 窮追猛打
然後 跟那些民進黨的縣市長一樣(台南縣市我唯一覺得有遠見的規劃)
從沒替將來縣市的10年發展作為考量,目光永遠都在34後的選票
短視近利

需要我拿胡自強當例子嗎?
他規劃中科 幾年時間內 他發展比南科快
他規劃出來的結果 至少保10年內 台中人口持續發展
因為中科就業人口至少七萬
七萬x3(一個老婆 一個小孩) 至少人口成長21萬人
台中市人口有就業機會 就會在地購屋 消費 然後 各地人才聚集
不會只往北部
如果你有機會看看台中市的機車 汽車牌 你會發現 高雄市的車牌一堆
陳菊花 大媽做得很好 人家不會來這裡工作
這就是高雄市的隱憂 高雄市弄得漂漂亮亮的 台中市有很醜嗎?
當年拿統籌分配款 結果作了啥????
台北也拿統籌分配款 人家做一堆建設 眼界這樣小
地大 路大 偏偏沒有人才聚集
難怪 永遠就是這樣 別的縣市都往前衝
只有那幾個還在活在自己舊的光環裡

苗栗呢????
苗栗又啥可以去發展 留住人?????
你們是縣長 告數我壓~?~??~?~?
別只會說大話啦~

http://oikos-taiwan.blogspot.com/2010/07/blog-post.html

節錄:

就算這些目前反對徵收的地主表示在有合理補償的情況下也願意配合徵收,那麼難道我們就能輕易地說他們是貪婪嗎?啊,這真是對人權無知的人所容易表現出來的那種殘酷冷感,「因為要護衛自己的財產權,於是希望在自己的財產遭遇變動時能得到合理補償」有什麼錯嗎?在這樣的衝突裡,該負起說服與善後責任的其實是徵收的一方,就前者而言,它必須要能夠說明為什麼這樣的徵收是合理的,那所謂的「依法行政」並沒有回答這個應當被回答的問題,它並不是答案而只是恐嚇、是拒絕溝通。

為什麼我們卻常常可以聽見那種、把不服多數的少數輕易地批評為貪婪、不合群的這種說法呢?這真要歸功於歷來國民教育的薰陶,它總教導我們要懂得「犧牲小我以完成大我」,但卻從不解釋為什麼「大我」之所以能夠作為「大我」、或「大我」的內涵為何,連帶地也從不解釋我的「我」究竟是如何被認為是「小」的。此外,這其中也存在著一種投機的個人主義,反正只要受害的不是我,那麼倘若少數人犧牲能使我獲益,那麼也算是撿到便宜;而我所要努力的,就是盡量不要變成那將被犧牲的少數。

羊先生

請你說說看 如果你是苗栗縣長 或是全苗栗縣民 你如何做你認知的大我 不犧牲別人利益??
那你如果是那5%丁字戶 你要如何完成大我?

多站在不一樣的角度看
真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誰不做???
你是縣長 你知道他在想啥嗎?
60%的人選他
將來即使只有一個50.1的人當選 還是得考慮多數人的權益
誰天生想做壞人??
更何況被你們這些拿不出主張 只會說大話的人罵
真不值得

沒人鳥農民
大家都要去鴻海上班領股票

大法官於釋字第 409 號理由書中表示:「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定有明文。惟國家因公用需要得依法限制人民土地所有權或取得人民之土地,此觀憲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自明。徵收私有土地,給予相當補償,即為達成公用需要手段之一種,而徵收土地之要件及程序,憲法並未規定,係委由法律予以規範,此亦有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十四款可資依據。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國家因左列公共事業之需要得依本法之規定,徵收私有土地。但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需者為限:一、國防設備。二、交通事業。三、公用事業。四、水利事業。五、公共衛生。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七、教育學術及慈善事業。八、國營事業。九、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事業」.......但並非謂合於上述目的及用途者,即可任意實施徵收,仍應受土地法相關規定及土地法施行法第四十九條:「徵收土地於不妨礙徵收目的之範圍內,應就損失最少之地方為之,並應儘量避免耕地」之限制。又土地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至第二百三十五條之規定,為辦理徵收必須遵守之程序。且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後一定期間內,土地未依計畫開始使用者,或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復得依同法第二百十九條行使收回權。」

其中「惟國家因公用需要得依法限制人民土地所有權或取得人民之土地,此觀憲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自明」這段則是承認憲法有賦予國家因公用需要依法限制人民土地所有權或取得人民之土地的權力。但該項權力並非無限上鋼,因為憲法第二十三條揭示了憲法最重要的原則-比例原則。也就是,國家因公用需要得依法限制人民土地所有權或取得人民之土地的同時,必須要遵守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

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而比較具體的規定則在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從上述兩條規定,可獲知比例原則由四項子原則構成:一、目的正當性:必須符合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之目的;二、適當性:政府為達成目的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該目的之達成,也就是目的與手段之間須具有關聯性;三、必要性:政府為達成目的所採取之方法有多種時,應該採取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四、狹義比例性:政府為達成目的所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也就是欲達成的公益與被犧牲的私益之間必須要有相當的均衡,被犧牲的私益不可大過欲達成的公益。土地法施行法第四十九條:「徵收土地於不妨礙徵收目的之範圍內,應就損失最少之地方為之,並應儘量避免耕地」就是比例原則的更具體規定,「徵收土地於不妨礙徵收目的之範圍內,應就損失最少之地方為之」是必要性的具體展現,而「應儘量避免耕地」則是狹義比例性的具體展現,因為農民通常處於較弱勢的地位,一旦農地被徵收,通常會使得農民的生計難以維持,也就是被犧牲的私益超過欲達成的公益,所造成之損害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回過頭看,請問苗栗縣政府對於5公頃的土地有徵收的必要嗎?竹科銅鑼園區還有274公頃的土地尚未開發,為何苗栗縣政府不從這274公頃的土地開發起,而要額外再徵收土地?對此苗栗縣政府有說清楚講明白嗎?對此有請為苗栗縣政府辯護的ted先生解釋這5公頃的土地有徵收必要的理由!千萬不要再唱什麼為經濟發展、可以解決人口嚴重老化或外移及為多數人的權益的空虛高調了,難道一直空置已久的274公頃的土地無法達成上述目的!?有請詳細論述!如果274公頃的土地就可以達成上述目的,那麼剩下來的土地根本沒有徵收的必要,如果苗栗縣政府還徵收的話,就有可能違反比例原則-既然沒有必要再徵收,目的就能達成,那為何還要徵收!?

如果我跟你說
這一塊地長100公里 寬100公里
我準備在裡面建10個廠房
預計 5萬個勞工
我準備開交錯10條馬路
方便運送貨物 方便上班人口

然後我需要先避開這些農民的土地就是了???
這是你搬一堆法條???
然後跟我說 沒這必要!!!
我路不需要整體規劃????
廠房中間可以避開農家?????
我可以邊蓋廠房 邊招商???
然後跟廠商說 不用管農家有天的抗議????

然後有天 我是劉正鴻
我就會被告
我圖利這5% 讓他們在這地段蓋別墅 圖利農民 做獨家事業
是這樣嗎????
我哪裡唱高調????
我要再一次強調 我不是縣政府的人
我只是路過 瞧不起民粹
瞧不起只會說這種不著邊際言論的批評

再來~

你回答我 你是縣長 請問你
先 ''請'' 問你 拜託你啦~ 回答我

你如何留駐苗栗鄉親 讓年輕人口留下來 不是到中科 到竹科
你有沒有更好的作法啦????????
就會叫叫叫!!!!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唉幽~診會腦袋轉不過來呢~
那我為了95%的人的自由 將來蓋了廠房 我要替這95%的人著想 不要掉進農田 讓人民處於危險
我可不可以反過來要求他妨礙了95的人的權力?????
為了此 我還去看了一倆說的四成不到的徵收 我才發現我被這種虎爛式的說法騙了
原來都是片面的在說是四成的 就是沒證據
http://www.miaoli.gov.tw/index/news/news1_02.asp?bull_id=24797
真有爭議 那你是說我在放個7年 八年 然後就可以說 徵收只有市價的2成
因為放越就 價值月高 看你是拿當初剛徵收的價格來看 還是現在壓~
這就像老而不死 的等領退休金的心態一樣摟?
活越久 領越多? 反正稱的越久 除了農作一樣重
土地一直升值 這些處於不敗之地摟???
那還真感謝他先祖有眼光 找到塊良田寶地
可以扒好幾層皮耶

aboutfish's 的頭像

ted:

請你看看這篇本報生命人權網摘中科四期要轉彎--官啊!只不過讓路轉個彎,給相思老農有個家的原文,好好看看美國和日本是怎麼在處理土地徵收的問題,美國老太太只是按照自己的權利say no,建商確實就必須要轉彎繞道。日本公務員要徵收民地,是下跪一個一個去拜託地主務必幫忙,如果地主不肯就要尊重,再對照你宣稱的縣政府作為一切正當合法,不覺得對比很強烈嗎?

我建議你去跟那所謂的「95%同意徵收的地主」實際談一談,因為我跟其中幾位談過,他們當初在「縣政府威脅不繳權狀就沒得換地、沒得補償」的違法恐嚇下,在縣政府開出的最後一天期限含淚繳出權狀,但後來發現苗栗縣政府承諾的換地和補償都跳票,只是當初用來欺騙他們的手段,均感到後悔不已。相信現在他們看到政府為了「回歸守法」不得不準備改變計畫,對當初的舉動應該更是非常後悔,希望能把權狀拿回來了。

大埔反對徵收的地主在被徵收的面積上大於總面積的三成多,短短一個月追加五公頃奉送財團的部分,反對地主面積更是超過四成,不是縣政府用人頭宣稱的區區5%而已,你此則留言引用網址的縣政府新聞稿充斥著錯誤與謊言,如果你真的有興趣知道,網路上很多糾正縣政府謊言錯誤的文章可以查,就連本報之前寫的四篇專題報導都有提到一些,你現在留言的這篇只是系列報導第一篇而已。

過去幾位回應你留言的讀者,都顯示了某種溝通的誠意,可惜你似乎沒有接收到。你如果硬要選擇相信官方的錯誤與謊言,繼續把別人駁斥的言論都當成是「不著邊際言論的批評」,無法遵守理性溝通的底線,我只能說,很遺憾,本報不歡迎你用「助紂為虐」的態度繼續來此大放厥詞,浪費本報空間與大家的時間。有關你的後續發言,只要一違反本報的版規,就會被立刻刪除,還請自重。

1. 我的朋友也有人叫做ted,這個好名字竟然被如此侮辱,哭哭。
2. 仗著網路的匿名性嗎?怎麼會有人明明說不出像樣的話,甚至看不懂別人對他說什麼,卻非要所有人都得照著他的方式看事情?站長和各位版友日常生活中遇過這種人嗎?我是還沒碰到啦。

那位叫 ted 的,你家在哪裡?你有土地嗎?有的話免費捐出來給苗栗縣政府開路蓋工廠,代替那些可憐的只是想要種田過活的農民嘛,如果你不肯捐、不肯讓政府免費徵收你的土地,你憑什麼對別人要保護自己的土地財產大放厥詞?

法律鬼定,惡法亦法,依法行政,一切合法

果然是鬼島

由 牧羊人 在 2010/07/29 - 13:13 發表。

Who bird you?

editor's 的頭像

編輯室報告:

「法律鬼定」在本版連留三則留言,第一則只是單純複製牧羊人已留的網址,第三則和第二則相隔一分鐘,均只留兩行,有違反本報發言版規第三條的洗版嫌疑,第一則已刪除,第二則和第三則已由編輯合併,請法律鬼定詳讀版規勿再觸犯,好生活報的理性討論空間需要大家一起合作維護,謝謝合作。

諸多亂像舞弊源於『民主憲法體制』被閹割扭曲。
監督總統的「監察院」該回歸憲法地位,恢復功能,不需廉政署。
行使「罷免權」,濫權縣長罷黜之。
行政系統違反憲法第十五條,彈劾總辭法辦。

『一切法律與憲法抵觸則無效』
大埔農地征收顯為,無必要性之違憲濫權征收。居民要求「原地原屋」是憲法保障之生存財產權。本應行政機關主動作為之業務。行政首長只以「斑點」為由,說「哪可能」,確違反憲法精神及其職責。

由 劉 在 2010/07/29 - 19:38 發表。
回應
"與憲法牴觸",問題是公務員只執行法律不執行憲法。

編輯室報告:本篇留言因違反版規第一條,已將所有內容刪除,若後續有鬧版行為,將保留IP等證據通報本報法律顧問處理

跑來跟所有人毫無交集的咆哮一番,自顧自的口出惡言,完全不理別人怎麼好好跟你講,
洗版洗了半天說服不了任何人就開始上竄下跳,胡扯什麼「一言堂」「網站風格怎樣」?

What a crying baby !

你這個人的人格和智識程度甚至語言能力是怎樣,
倒是從你留過的每一句話,從你對其他版友乃至於管理者的每一次妄加攻擊都暴露出來。

奉勸各位讀文章的人不要再跟這種留言者浪費時間了。豈與夏蟲語冰?
站長也只需執行站規就好。
言論自由本就不是給不尊重自由、甚至不尊重他人生存權的人濫用的。

我跟大家賭一張小朋友
那個ted一定會跳下來繼續謾罵
而且用詞更難聽更不知所謂

網路小白的最基本手法除了洗版洗頁面
就是搶最後一篇留言(或推文)
用這種方法自以為勝利的咖
在批踢踢實在看太多了

洗版洗了半天,跳針跳了兩頁,
連罵人的詞彙都只有那幾個,
毫無新意,大家就不用答腔了吧?

倒是版主要傷腦筋了:
是要讓這人的自供狀留在回應區裡,
讓廣大網友看清楚他的程度和能耐呢?
還是要認真執行站規刪除了,幫他留點顏面?

aboutfish's 的頭像

真小人、也是路過、W、DET、批踢踢鄉民和其他將要來回應的讀者們:

ted 後續違反版規的留言已經刪除,無需再針對他個人的問題作任何回應,寶貴的時間應該花費在「更有意義的討論」上,台灣農業和土地徵收的問題需要更多角度的討論和更實際的關注,還請大家協助維持本報討論公共議題的集中度。如果被政客和某些鄉民慣用的伎倆:「故意用吵架來轉移焦點」,讓真正該被討論的問題反而被埋沒,不是太可惜了嘛?

斷章取義的文章
搞不懂這個網頁的用意何在?

斷章取義的回應,已經有農民都被政府逼死了,搞不懂QQ回應的用意何在?幫劉政鴻當打手嗎?

民選縣長
請不要說你代表多數民意做這件事情
多數暴力是民主之恥
你派一萬輛遊覽車也一樣

enom720120's 的頭像

請不要把客家人跟國民黨畫上等號!
還是有很多客家人對國民黨的所作所為感到不恥的好嘛!

你好我是建築系學生,因畢業設計做相關議題,所以取用您的照片,在此跟您說一聲,假使不方便借我使用,麻煩告知,謝謝

aboutfish's 的頭像

jhelun:

好生活報主版的所有圖文(含專題報導和總編報告)均開放全國教育系統的「老師」和「學生」作「教學」或者「學習」使用,只要註明出處「台灣好生活電子報」和原作者名字即可。(請注意看報導者是誰,若是關魚就寫關魚,或者協力編輯的名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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