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基督徒,我七個家人中只有一位基督徒。
但我念過教會辦的聖愛幼稚園,小時候唱過聖歌,跟牧師太太學過彈鋼琴。
我依稀記得一些耶穌被釘上十字架的緣由故事,聽過一些出自聖經的名句和衍生的改編歌曲。記得耶穌就是因為人們對宗教派別的偏見,以「自稱為猶太人君王」罪名被判死刑並被釘上十字架。
如果我沒記錯,在基督教裡,對「人的審判」是上帝的權責範圍,且在審判之前先有豐盛的恩典 [10],因為「神愛世人」。
所以我實在不能理解,真愛聯盟、台灣守護家庭官網與站在反對「多元成家立法」陣營的人們(例如台東縣長夫婦和劉櫂豪立委,還有在臉書想要動員連署反對立法的藝人 [11]),打著上帝的名號,將該教派解釋的聖經教義奉為「唯一聖旨」,就可依照自我世界的價值觀,用各種包裝說法反對多元成家(例如白紙黑字左邊寫著應該尊重同性戀,右邊卻把他們當成殘害傳統家庭制度的有問題弱勢族群 [12])。彷彿「神愛世人的恩典」,並不包括「所有人無論性傾向如何,都該享有安心愛人的權利和合法成家的權利」。
身為教外人士,我很意外這群教徒的言行陷入一種瘋狂狀態卻不自知,因為整件事情看起來就是:在他們心中,神的恩典是由他們這些人來決定誰該享有,誰不配享有?
我很想問一句:「號稱基督徒的你們,究竟憑什麼以為自己有審判別人的權力,與歧視別人合法成家的權力?」
【延伸閱讀】
⊙ 黃哲斌整理的「婚姻平權」 [13]相關連結
⊙ 誰該為同性戀負責? [14]
【本報相關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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