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制度殺人:基層犧牲與大官無恥

編按:本文為台灣基層員警成立的台灣鴿臉書在2015/1/20晚間貼出的文章,因臉書排版太擠,且對沒有臉書的讀者閱讀造成不便,特全文轉載於此,標題為總編關魚所取。

【犧牲】

當我們穿著老舊的防火靴,用著破爛的設備在火場裡出生入死時,有些人的心中在盤算的,卻是自己會不會因為這場火警,阻礙到他升官的道路。
 
當我們高呼著要籌組工會,替自己爭取權益,要求適當工時跟人力補足還有裝備更新,有些人心中所想的,卻是要怎麼清算跟鬥爭掉這些發言者,把他們踢出這團隊,殺雞儆猴。
 
而這些人卻擁有指揮我們的權利,我們的生命跟健康都掌握在他們的手上,他們拿著「位階」的利刃抵著我們的脖子,把我們推向疾病、絕境、甚至是火海。
 
不幸殉職的六個消防隊員並不是被壓死的,而是進去後受困,火場全面燃燒後被活活燒死,他們死前承受的不是被重物壓落的昏迷,而是閃燃後無止盡的高溫、滾燙,撕裂靈魂的灼熱。
 
火警現場沒有熱顯像儀,輸水的設備也出現問題,情報的判斷也有錯誤,這六位年輕人在毫無所知下,被派進了在違建邊緣的鐵皮保齡球館內,他們無懼的走進了濃煙內。
 
然後就再也回不來了,他們沒有機會跟自己的家人道別,26歲的鳳翔,小孩剛出生不到一個月,長融才剛滿21歲,跟他同年紀的很多人現在才剛放寒假,準備開心的迎接過年。
 
警專畢業的人,無論消防、海巡、還是警察,都有機會面臨這樣的宿命,從胸口別上畢業花,昂揚的走出興隆路那一刻起,就註定我們要為這社會承擔責任,那時候的我們年輕、熱忱,彼此間一聲聲的祝福跟玩笑,但其實你我都做好了心理準備,知道幾年過後,必會有人先行離開,同學會上也會有個永遠缺席的位子,而自己有一天也可能會就這樣犧牲,被酒駕的車輛撞倒,被通緝犯攻擊,在火海內被吞噬,對於這天我們都想像過,也會感到害怕,但既然穿上這身制服,日子還是得這樣過下去,畢竟這可能會是宿命。
 
但在這套體制內,我們感受不到後援。
我們的生命在死前不會受到重視。
我們的身體在流血前不會受到關懷。
我們的自尊在位階的體系中,盡是卑微。
 
穿上這身制服就不怕犧牲,但犧牲要犧牲的有價值,要知道自己是為何犧牲,而不是死得不明不白,昨日的火場在資訊短缺的情況下就把六位英靈送了進去,這套體系為他們做了什麼?能夠保命的硬體設備呢?調度指揮的能力呢?每個環節都出現了問題,才讓他們死得如此枉然,這不是意外,是制度殺人!
 
看著不斷播送的新聞畫面,感佩他們的犧牲,也同時為他們的犧牲感到不值與憤怒,消防的設備與制度問題我們過去反映多久了?但實質上有任何的改變嗎?沒有!
 
民眾有哀悼的權利,那那些大官員呢?過去對消防的預算錙銖必較一再限縮,對警消的福利一再干涉,人死了卻又在那表示哀痛,請問你們為這六個人做過什麼後援了嗎?你們憑什麼哀悼,甚至還有民意代表針對台北市政府公務員出國的飛機座艙問題發表言論,認為坐經濟艙會影響辦公的體力,一定要坐商務艙,這些人的眼中國家的預算是要這樣花的,那我們平時執勤的保命設備在哪?前車之鑑高雄氣爆案就擺在那,全國的消防設備有因此而提升嗎?連基本的熱顯像儀都沒有,只會事後在那表示哀痛發撫恤金,不只是消防署跟內政部還有地方縣市警察局,這整套體制內能有權力的人都是幫兇,你們都是兇手!
 
1/23 早上九點半,請大家站出來,一同到桃園市政府前為這六位消防員請命,要真相要參與!也請大家正視自己的生命與權益,對於這些高官來說,我們這些基層人員只是今天公祭,明天忘記,這整套體制都需要改革,惟有改革才能避免憾事發生,也才能阻止不必要的犧牲!
 
身為基層,對這樣的悲劇一再發生,只能感到無力、感傷、悲痛,我們對於這些兄弟有資格也有義務去緬懷,但對於那些偽善的官員,我們要戰鬥也要爭取。
 
請為了自己,站出來, 讓這社會與我們站在一起,面對這套體制,讓我們一同搶救消防員
 
【延伸閱讀】
 
 

回應

回顧那位把基層人命當兒戲的貪汙消防署長

aboutfish's 的頭像

黃季敏:2003年至2009年擔任消防署署長,於2002至2006年間在「UH1H直昇機監控派遣監控系統」等九項採購案,收賄1924萬元,2012年被馬政府查獲遭收押。(詳見維基百科

2004年9月1日獲頒「中央警察大學第一屆傑出校友」。

在2009年八八水災救援行動時,貪賄之通訊系統失靈,裝病申請退休獲准,當時的內政部長江宜樺批示「勉予同意,安心養病,為國珍重」。自2011年5月27日起,獲「台塑集團」聘用為總管理處副總經理兼麥寮廠區總廠長,因黃涉嫌於消防署長任內貪污,而被收押禁見。

消防界人士指出,黃季敏長袖善舞深得長官歡心,對長官交辦任務使命必達,溝通協調能力傑出,屬公關型首長;也利用職權擴大觸角與政商人士「交陪」,任內就傳出他涉嫌收賄,部分基層消防員甚至替他取了個「生意人」的綽號。

事發後,黃季敏兒子黃郁升滯留海外遲遲未歸,黃郁升於馬英九競選總統時,曾多次擔任競選總部志工,檢方掌握他暗中幫父親在海外洗錢,出境到中國後,已輾轉飛到美國躲藏。

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2012-12-26頭版:救命錢都A 黃季敏被求無期刑,涉9弊案 貪污逾億元 莫拉克風災期間暈倒 騙盡天下人

蘋果日報2012-12-26要聞:貪2億救命錢 黃季敏求處無期 前署長索4成回扣 大買黃金房產

中國時報2014-03-05社會:被控替父洗錢 前消防署長之子獲不起訴

===追蹤分隔線===

2003年至2009年有權任命消防署長的內政部長有哪些人呢?

民進黨時代有余政憲、蘇嘉全和李逸洋,國民黨時代有廖了以、江宜樺。

桃園這次的案子,看目前新聞的風向,政府高層大有把「現場指揮官」拿來當「替罪羔羊」的趨勢,本次現場指揮到底有沒有問題,之前「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的建議:「由職場安全的權威CDC及勞工部組成第三方公正機構進行調查報告(Line Of Duty Death)」-->這是美國的機構用詞,CDC是疾病管制局,實際上台灣衛生部的疾病管制局所負責的職場安全主要在醫療機構,一般勞工的職場安全主管在中央政府的「勞動部」和各級政府的「勞保局」,曾頒佈「台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但警消是特殊公務員,不歸勞動部管轄,「救火現場指揮過程」是否恰當,所牽涉的專業恐非「衛生部」和「勞動部」可包辦,個人認為最好能延請美國、日本的消防專家加入「第三方公正調查小組」,檢討整個流程,以免桃園縣政府消防局和內政部消防署寫檢討報告的時候「球員兼裁判」掩蓋真相。

但是我想再度強調,光是檢討這次個案是絕對不夠的,讓廣大警消基層被迫時時賭命工作的,是整個制度殺人的大問題,包括總整理的四大環節:基層過勞、設備老舊、還我專業、拒絕打壓,結構問題不解決,悲劇就會不斷發生,奉勸還在媒體前演「哀悼」戲的大官們趕快「回頭是岸」,善用你們握有的公權力去解決結構問題,鄉民們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要以為演戲就會有用,你們唯一的助力只有「人民的善忘」而已。

各位親愛的台灣人,我們不要再忘記這麼痛的教訓,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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