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好生活留言板

  蝶之美/攝影/張大魯/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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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fish's 的頭像

台灣好生活報自從改版後,只有遇過一次機器人的垃圾留言而予以刪除,尚未有違背其他版規的留言情況出現,非常感謝大家的配合。然而,為了避免留言板將來可能的紛爭,並讓讀者了解違規留言遭刪除的理由,僅此公告發言守則如下:(當有趨勢顯示網軍企圖洗版時,會將留言改成審核制)

【台灣好生活發言回應守則】

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為讓大家享有彼此尊重的言論自由,所有發言需在合法範圍內,若有以下情況者,將一律刪除,情節嚴重者將立即停止違規者的帳戶使用權益。

1.發表涉及人身攻擊、毀謗名譽、色情騷擾、鼓吹自殺、煽動暴力、種族歧視等違法情況。(2010/5/8新增解釋:含故意挑釁、完全不尊重本報管理權的留言。2011/3/2新增解釋:明顯帶有歧視意味的嘲笑等發言也將視為語言霸凌予以消音)。

2.發表侵害他人之商標權、著作權、智財權及其他法律保障權利,含冒用他人名義發言。(2010/2/27新增解釋:侵害他人著作權,含未經授權全文轉貼他人著作於本報

3.以各種內容大量洗版、傳輸或散佈病毒等各種故意妨礙本報系統正常運作行為。(2010/5/8新增解釋:含任何惡意增加管理負擔的留言)。

4.純粹來打廣告(無論是否為商業),或發表與回應主題、留言板完全無關的內容。(2010/2/28新增解釋:廣告方面,推薦符合本報屬性、值得本報前去了解報導的活動不在此限。2010/3/7新增解釋:無關內容含轉貼無關笑話。2012/2/9新增解釋:留言雖沒有在內容裡打廣告,卻用匿稱和連結的方式透露明顯的廣告企圖,也會一律被刪除。

5.若未來留言板發生任何紛爭,本報管理者保有對發言內容的仲裁權和處份權,並依據實際發生狀況,得隨時更新發言守則。

6.因近期不堪入目的廣告留言太多,非會員留言暫時改為審核後發表制,要登入會員留言才會直接顯現。(2011/12/9新增)

solojournalist's 的頭像

今天點進去2007年版台灣好生活。結論是,很佩服妳一路走來的毅力。

aboutfish's 的頭像

solojournalist:

這樣的讚語,我是愧不敢當的,坦白說個人認為自己最欠缺的就是「毅力」了,如果真的有足夠毅力,台灣好生活報不會僅止於此。但也許,欠缺毅力的我,至少還是做了一些起頭的事。如何在「不要給自己太大壓力以免壓垮」和「鞭策自己求進步」之間尋求平衡點,是我一輩子的功課吧。

solojournalist's 的頭像

有........道..........理

您好
我是澳底紙風車的一員.
曾經來站上 請求讓我引用您的文章.
澳底的紙風車結束了,網站也關閉了
也謝謝您一路的協助與支持
不過 今天到站上 卻不是為了這件事
我今天再翻資料的時候
看到
2003年 有一位也是屬名關魚的網友 在一篇 TAIWANTP 的文章中回應
文章的主旨是 轉載 金玉蘭台灣史 的文章 叫做 全民寫歷史
文章中的關魚回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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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魚  於 2003/01/29 03:44
Re:全民寫歷史

這樣的構想的確很好,
我有另一個新聞台正在進行這項計畫,
「關於台灣」的書寫計畫預計在農曆年後啟動,
詳細的規劃書會在除夕前貼出來。
詳情請見:
關於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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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 您是不是 金玉蘭的報友
不過我是金玉蘭的站長
寫了 700多篇文章的那位 是我的父親
如果您是他的 報友 或是聽友
我只是要告訴您 他已經過世了
我沒有在任何場所 包括他的廣播電台或報站上 發佈
因為 我認為 就讓他成為台灣歷史的一部分吧
只是 因緣際會 又看到 關於兩個字
不經想到 1999的報站 與 2003年的回應 最後在 2009年的紙風車中 無意的又交集了 ^^
這也不是報喪(過世一段時間了). 請把他當件趣事來看.

aboutfish's 的頭像

澳底的紙風車:

你引用的這段話確實是我寫的,我若沒記錯,當初應該是先寫在「與媒體對抗」某個副刊版上,再被連結或轉貼或就同一話題,回應到「台灣茶黨」的版面(TAIWANTP)上的,抱歉我並不認識金玉蘭先生。仍謝謝你來告訴我。

aboutfish's 的頭像

taiwanese:

抱歉我不太知道你為何會來此貼這個訊息,對於傳統信仰民俗寺廟,個人雖存有基本的敬意,但老實說對於台灣人「熱衷捐錢給寺廟擴建、諸多社會公益團體卻老苦於資源嚴重不足」的現象,我是挺遺憾且希望能夠扭轉的,簡單說來,個人主觀意見是:捐款應有更適切的用途。如此坦白相告若有冒犯,還請見諒。

aboutfish's 的頭像

剛想找台灣人每年捐款給寺廟的數字統計,但沒找到,只找到一篇分析「捐款給宗教和非宗教團體」比例差異的研究說明文:台灣民眾的宗教捐款,如果有了解這方面的資料,還請不吝提供,謝謝。

aboutfish's 的頭像

【總編報告】近期因天天出現垃圾留言,刪不勝刪,將暫時關閉本留言板數日,待研究出杜絕之道後再行開啟,造成讀者不便還請見諒。

aboutfish's 的頭像

留言板已經重新開放囉!

幫忙測試留言板

加油!(兼測試)

留言了

如果不先輸入檢驗文字,直接選預覽呢?

測試成功!那.. 再加油一次!

aboutfish's 的頭像

solibizi、taiwanese:

歡迎光臨。

whisky:

謝謝加油,你的意思是直接選預覽不用打字就可以留言成功嘛?

喔,不是..

如果先回了測試文字,選擇預覽時,他就不會再顯示一次(就是再問一次)

而如果沒有先回測試文字,在預覽時,就會提醒,要填寫測試文字 - 所以一切正常沒問題 :D 幫網管拍拍手

aboutfish's 的頭像

有鑑於幾位朋友都反應台灣好生活報原來的檢核碼系統不好用,於是請網管幫忙調整成問答式了,謝謝從噗浪連過來幫忙測試的所有朋友,不過為了顧及版面的可看性,單純只有寫「測試」的留言會被我刪除,但對來幫忙測試的人,總編輯還是心存感激的。 Orz~

照片這隻是什麼蝶呢?

aboutfish's 的頭像

抱歉,我對蝴蝶沒有研究,不知道答案,等我碰到蝴蝶專家再商請他們來回答。

新年快樂

aboutfish's 的頭像

虎年平安~

現在才看到,跑來測試囉!

感覺變簡單多了,關魚姐有注意到我們的心聲^^

不過好奇的是..如果我答 否 會不會不能留言呢?(逃)

charlesc.tw's 的頭像

回答否的話,瀏覽器會爆炸!!!

aboutfish's 的頭像

★ _O_O_

記得你已經申請會員了,可以用登入留言顯示你的星圖啊~回答否,系統就會不讓你留言。

★charlesc

XDXDXD~我大笑了(是說網管這樣騙小孩可以嗎?)

好喜歡新的檢核碼系統
謝謝關魚..謝謝系統人員!

有種嘴上的的膠布被撕掉
終於可以大聲說話的快感

感恩!拜!

aboutfish's 的頭像

花老闆:

應該是我們感謝你的建言才對。換一個檢核系統果然讓回應人氣大增哪~

歡迎多多來好生活報蓋花拓~(壓花?)

aboutfish's 的頭像

剛剛在地方采風單元收了【2010 平溪國際天燈節】,大家在欣賞照片之餘,不妨進一步思考玉樹臨風的袁小怠在這噗提到的,天燈「過量」可能造成的火災風險和環境傷害問題,慎重考慮是否改為網路FUN天燈喔!

如果想讓你愛護環境的行動發揮最大效果,請別錯過這篇頭條幕後最後幾段的建議。

aboutfish's 的頭像

剛從小眼睛先生的噗浪看到一篇王尚智寫的要燈籠蜂炮,還是要減碳?,其中對於人類文化累積與減碳價值是否被扭曲的思考,值得一讀。原噗網址

編輯室報告:本則留言從頭條內幕區搬動至此

他應該是從減碳連到少吃肉再連出去吧,
其實我覺得這些推廣素食~蔬食~無肉食~whatever的團體、人士,
好像還沒有和畜牧相關產業好好對談的意思,
如果因為食品產業結構調整造成失業潮,這些失業人口難保不會往高污染產業流動,
手段太粗糙,加加減減說不定造成更多生態負荷喔。

aboutfish's 的頭像

今日在網路探索單元收了一篇網摘【反省】當部落客變成神,我們應該膜拜她?-貴婦奈奈與花花觸法後,等網摘公開、點閱率約達80左右時,我才發現作者引用的法規錯誤,隨即用編按更正與向讀者致歉、前去留言提醒作者修正修正補充二修正補充三。並且在行政司法單元加收老查寫的也談部落客都該知道的事—藥品食品相關法規小整理網摘給大家參考。(2010/3/8 補註:因作者已決定關文,此段的留言提醒修正超連結也都失效)

會去收 JadeBi 探討部落客社會責任的網摘,主因是個人常在思索「公開言論,尤其是新聞媒體」的傳播責任,幾年前我寫過「網路是真理,人卻值得懷疑。」,末尾結論是:

===

民主社會的整體表現,取決於大多數人民的所作所為,也造就「有怎樣的社會,就有怎樣的媒體」。傳統主流媒體日益沈淪墮落,早引發閱聽大眾的不滿,也逐漸形成「他律大過於自律」的監督力量,然而在台灣,被視為傳媒主力救星的「網路媒體」經營者(含所有具備大眾傳播功能的網路平台),及等同於「個人媒體」的網客們,在網路發表圖文前,對於言論及傳播自由所應附帶的「責任感意識」,仍薄弱得令人擔憂。

===

而我最近正著手寫另一篇頭條幕後「從正負2度C,談傳播媒體的重責大任」,作為「從正負2度C,談許多它沒告訴你的事」的續集,因此看到傳播責任的相關文章,額外敏感。

昨天在推特看到陳豐偉提到貴婦奈奈寫的:每個有部落格的人都該知道的事--趴兔(目前的版本已由作者修改過,2010/3/7 晚間看到奈奈又將篇名改為無題,並將可能引起誤會的內容全部刪除,現在則變成另一篇與原先爭議文完全不同的產品說明文),最原始的文章裡頭舉了幾個包括KTV等等的例子,我看完很搖頭,就如陳豐偉的評語:「這篇文章對太多讀者造成混淆了。這『廣告』的定義僅限於醫療衛生的法規。」在此文引起廣泛討論後,奈奈除了修掉原始文章容易造成誤解的部分外,也發了新文別恐慌,分享文寫法正經版進一步說明。

作為一個媒體平台的主事者,我在收 JadeBi 的文章前確實應該再多細讀,等錯誤都修正了再來收網摘,卻因為個性太急不夠謹慎,以致於造成今天的失誤。由於網摘已經公開,比起撤回網摘、就此掩蓋起來不談,個人認為還不如將此案當成「大家一起來檢討網路言責」的機會(包括檢討我自己在內),將奈奈和 JadeBi 雙方的說法、法律的參考資料、各方的觀點作一個清楚整理,避免片面之詞帶來的誤解。

由於牽涉法律的層面較為複雜,我希望請教法律顧問後再來貼文,這篇將發表在總編手記的「致歉啟事,兼談網路為文的傳播責任」,大概要等到明天才能登出來了。

但仍在此先藉好生活報的留言板,作以上來龍去脈的說明與向讀者致歉。

(補充說明:此則提到想發表的致歉啟事,延遲刊登的緣由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只能說好複雜呀!!!我看了半天還是看不太懂~
有人說是因為有說到療效...有人說..有人說...
我只能說:還好我文筆不好(根本沒有所謂的文筆可言)~
不然我本來打算分享上個月買的卸粧水s的~

一點也不複雜,分析如下.

奈奈接到檢舉,說用字涉及誇大引起BLOGGER言論道德.

奈奈把有問題的文再修過,再更新是沒錯,但她用自己的觀點去詮釋法規,告訴大家要寫分享文先拿三萬來,並沒有真的列出法規供大家去評看,只有列出衛生署張小姐的來信當證據,但張小姐文中只是告訴奈奈法規,並沒有真的說奈奈犯規.

整體而言,第一奈奈並沒有真的被衛生署罰,但她為什麼要扮演受害者角色?
第二奈奈並沒有真正指出法規上那些字眼不能寫,她到底在那些字上被衛生署盯上
為什麼不寫清楚她修掉那些文是不行的,卻告訴大家要寫分享文先拿三萬來,因為是廣告?
這些構成大家BLOGGERS一陣恐慌,也造成對立.公幹政府. 相對的,不禁要思考一個有人氣的BLOGGER影响力是否要受到公評,及對自己說出來的話是否要負責??

部落客AMBERO,發聲寫文目地是希望大家要有另一層面的思考及自省能力. 她發文的重點如下

第一.當BLOG變成置入性行銷時,有名氣的BLOGGER介紹產品出了事要負什麼責任?
第二.當奈奈說她推薦的理由是:因為我相信某人的品德,所以我推薦? 今人擔心的是實際的把關行為應該建立在個人感覺判斷上還是在實際科學數據?

第三.當奈奈說產品效果時,用了一些民間說法例醫生說不能用撒興隆巴斯消痘,但我用了真的有效?是否有暗示性"醫生的専業有時不見得效,聽我的就對"感覺?

第三也是ambero要重申是"什麼是廣告?""什麼是分享文"的省思?當置入性行銷進入網路社群,而這些bloggers在有些無形商業利益的對價關係下該用什麼角色扮演去還給大家一個信任。單純。乾淨的空間? 這也是大家憂心的社會文化問題,相對也是人民素養的社會文化教育!!

當一個blogger有了名氣,像了個明星有人崇拜相信,也開啟了一連串的商業行為!是否要更小心點,而不是以blog是個公開分享心情的做法去避開所引發的問題?

最後要檢討的是公眾人物知錯態度?

是要確確實實引述她被檢舉字眼或她覺得不妥而修掉的文字清楚呈現出來讓大家知道?
還是以拿三萬來的方式告訴大家,我有錯,但真的很倒楣,大家千萬別像我一樣的態度來端正議題?

總之一個重點,人要知道自己的身份及在那個位置,及做了什麼事。清楚了才能對自己負責,避開風險,不然所有引發的討論都會變成攻擊,有了是非對錯。

編輯室報告:本則轉貼笑話因違反回應發言版規第四條,已在2010/3/7 AM 10:38 刪除

樂活革命 大家會計算碳足跡嗎~
生活行為    CO2排放量(公斤)幾棵大樹才夠吸收CO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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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100公克牛肉    3.640      111棵
吃100公克豬肉    0.908       30棵
吃100公克雞、鴨肉  0.363       11棵
開一小時冷氣    0.621       19棵
用一度電      0.638       20棵
開 一公里 的汽車  0.250       8棵
搭一層電梯     0.218       7棵
用一度水      0.194       6棵
騎一公里的機車   0.062       2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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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球週一無肉日平台

因為大家都認為奈奈被罰了才恐慌,事實上她未受罰。

她也說一開始自己並不清楚怎樣的狀況會被檢舉,所以才覺得不合理,記得沒有拿KTV當例子。從被檢舉的那篇文章來看,她既沒有賣東西,也沒有提到過分誇張的療效,唯一有爭議的就是廣告連結(代理人的電話)。

第一.每個部落格提產品介紹時都該負責任,常看奈奈推薦產品文章時都知道奈奈推薦產品時都會提相關研究和除了產品以外的其他方法,不會專指該項產品。

最早那篇文章她也有提荷爾蒙的相關研究,也有提跟產品成份相關的研究和書。她說信任Olga推薦也是指產品FDA認證部份,因為那篇文章是在說明產品非違法的黑心商品,倒不是在推銷或販賣,也不是在講療效。

第二.奈奈說撒隆巴斯貼痘痘對她有效。後面有提聽我的就對了嗎?這是AMBERO個人的臆測。

第三.AMBERO的文章,提及網路議題的部份較少,大篇幅出現貴婦奈奈關鍵字多,不知焦點和用意為何?

aboutfish's 的頭像

Denise、taiwanese:

貴婦奈奈原先以「每個有部落格的人都該知道的事--趴兔」為名的文章引發「誤解」(及某種程度的恐慌),跟奈奈是否「受罰」,個人認為關係不大,而是她原先的文章實在牽扯太多不必要的東西了,到現在還有人錯誤引用,例如:這篇的後半段。即使奈奈後來數度更正、甚至現在已經把文章鎖起來,也不知到底還有多少「轉摘該文」及「轉述誤解」繼續在網路流竄。

這就是為什麼越知名的部落客,公開寫文要越謹慎,你原以為沒什麼大不了的情緒發洩、沒什麼大不了的玩笑,一散播出去就會沒完沒了,「未更正誤解」的時間拉得越長,影響越大。這也是我當初看到 JadeBi 寫「【反省】當部落客變成神,我們應該膜拜她?-貴婦奈奈與花花觸法後」一文,就很心急想要趕快網摘的主因,結果「口甲緊弄破碗」,自己也犯了「媒體公開網摘要謹慎」的錯誤,才會立即寫出上頭的初步致歉說明

昨日在工頭堅的噗,包括貴婦奈奈、寫反省文的JadeBi(即amBero)和我,三位當事人已經有過一番對話,我在那噗開頭向貴婦奈奈道歉,不過貴婦奈奈已刪掉了一些太情緒化的回應,若是現在才看到那噗的讀者,會覺得前半段只是我一人在自說自話,少了對話的感覺。(例如奈奈原先的文章提到在部落格不能推薦律師,我問她依據是什麼,她回說她沒空查證,是她當律師的爸爸告訴她的,我才會回答:「你說你沒空查證,就這樣寫出來,卻要求我在做網摘前要蒐證?這會不會太雙重標準了呀?」奈奈後來可能也覺得那些回應太情緒化,就全部刪了)

從上頭連結工頭堅的噗,可看出作者 JadeBi 決定將這篇網摘原文關起來的脈絡,更詳細的說明請參看:即將關文啟事。雖然兩位作者都把引發爭議的文章關起來了,我原先說要登在總編手記的正式「致歉啟事,兼談網路為文的傳播責任」還是會繼續進行,不過這篇手記要顧慮的面向很多,希望藉此提供網友參考的相關法律資料也不少(尤其要給常寫「化妝保養品類」及「健康食品類」分享文的部落客參考),為求謹慎,希望給幾位懂得醫藥、化妝品及健康食品廣告相關規定的專業人士審稿後再行登出,因此可能還得再過幾天才會在好生活報頭版看到了。

以上跟關心此事的讀者報告,也再度為先前心急網摘造成的失誤,由衷致歉。

(補充說明:此則提到想發表的致歉啟事,延遲刊登的緣由請繼續往下閱讀)

了解了!

謝謝關魚的専文解釋! 至少把重點議題提得很清楚,讓大家知道不管做什麼,言論自由確實要建立在謹言慎行. 至少廣告及相關細項討論,只能見人見智..說真的文字又能表逹多少思想意圖?!每個人的生活經驗不同,解讀不同,更要小心用字,考慮他人立場感受,不是急了,怕了,用情緒做事,才是王道.

To Taiwanrose,

澄清,請看括號!! 是否有暗示性跟有提 是2個不同本質的事哦!!!

第三.當奈奈說產品效果時,用了一些民間說法例醫生說不能用撒興隆巴斯消痘,但我用了真的有效? {{{是否有暗示性}}}"醫生的専業有時不見得效,聽我的就對"感覺?

第二.奈奈說撒隆巴斯貼痘痘對她有效。後面{{{有提聽我的就對了嗎?}}}這是AMBERO個人的臆測。

aboutfish's 的頭像

花老闆:

^_^

Denise:

你要回應的正確名稱應該是 Taiwanese,不是「Taiwanrose」喔。如果你用登入留言,寫錯的留言就可以自己修改,不滿意還可刪掉重發。

在群體社會享有的任何「自由」,都必須伴隨「責任」,沒有責任空談自由,最後很容易淪為「無法每個人都真正享有自由的衝突社會」。

aboutfish's 的頭像

關於網摘評論貴婦奈奈事件引發的風波,我先在2010/03/06首度向讀者致歉說明,2010/03/08二度說明時,提到會寫一篇正式的「致歉啟事,兼談網路為文的傳播責任」,希望能藉此提供在網路上寫「化妝保養品類」及「健康食品類」分享文的法律注意事項,給大家參考,但這篇總編手記至今還沒有刊出,特此說明原因如下:

一、我目前的本職是「接案工作者」,編輯好生活報是我不支薪的志業。從前年九月決定要復刊後,我的生活一直處在「蠟燭三頭燒」狀態,雖然每天工作時間,平均有超過一半是留給台灣好生活報的撰寫、編輯、閱讀、網摘、宣傳、討論回應,但仍有將近另一半時間需要處理我收入來源的接案,非工作時間除了睡覺外,則要保留給家人和朋友的相處(偶爾要幫忙解決一些難題,有些難題費心神的程度,也會壓縮到工作時間)。

大概是在三月中旬,我的身體出現一些明顯不適的症狀,由於症狀越演越烈,我終於去找中醫報到。醫生說「我把自己逼得太緊,至少需要好好休養兩週」,一週後複診時情況稍有改善,但整體而言仍是需要休養的。

於是很多工作都因此耽擱了下來,包括原先說要寫的總編手記和一些允諾要交的文章。在此非常時期,我只能就「重要性的優先順序和個人寫作情緒狀況」,選擇先寫該要和想要完成的篇章。

目前刊登的「當媒體與政府聯手侵犯人權(上)」,連同準備要刊登的下集,與台灣好生活報未來經營的定位和方向息息相關,在個人判斷裡,這兩篇總編手記的重要性和影響性,都優於前述那篇「兼談網路為文的傳播責任」,所以該篇致歉啟事雖寫了一些草稿,但仍沒有餘裕去好好蒐集更豐富的資料、整理組織後再寫成完整的稿子,讓熟悉相關法規和議題的朋友審稿過目。

二、該篇網摘造成的問題,前兩則致歉說明,從「比例原則」來看,對於彌補過錯已算達到某種平衡,之所以還要發正式的致歉聲明,乃著眼在更大的目標--「媒體該怎麼面對自己的錯誤」、「知名部落客的言責」、「網路常見分享文的問題」。

有關「媒體該怎麼面對自己的錯誤」,在我的思考中,牽涉到台灣好生活報版面的調整,例如是否要加設更正與致歉聲明的欄位,或至少需要加入「編按說明網摘理由、提供相關網摘」的功能,以免單一網摘會有觀點過度偏頗的問題。然而調整版面是個大工程,除了必須配合好生活報的整體設計架構去思考,也必須要總編、美工朋友與合作網管都有空才能一起討論(這在前陣子和最近都是不可能的任務)。

至於「知名部落客的言責」,除了之前兩則說明留言所提到的,最近死刑問題引發的爭議也是個例子。有興趣的朋友可參看這噗,我在裡頭提到的一些網路言論傳播問題,將來便會寫進「致歉啟事,兼談網路為文的傳播責任」的總編手記中。

===

以上兩點說明,還請讀者們對於該篇致歉啟事的延遲推出,能夠見諒。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修正案」,增訂不實廣告薦證者「也須負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詳見媒體報導:代言不實,名人素人都要賠償

Hello 關魚

真的好久不見
都還好嗎?
恭喜你要出書了

關於你說的新工作 我還是沒有找到很理想的老闆
只好算是有點騎驢找馬
希望有天真能如我願~

因為找不到你的e-mail連結 所以 就直接在留言版回覆
也希望你愈來愈好

書出來了 記得通知我捧場喔!
可以e-mail至我的信箱~
:P

關魚:
推薦一個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hexentw

aboutfish's 的頭像

kayan:

謝謝推薦,乍看很不錯,但我最近實在很忙,需留著慢慢看。

aboutfish's 的頭像

編輯室報告:

為維持本報公告「緊急有獎徵圖:台灣公平正義標誌」清淨與理性的投稿討論空間,特於 2010/5/8 PM5:18--PM5:28 將該版與投稿主題無關的留言搬到至此--並用不同記號作為區隔,★開頭為總編發言 ※ 為同一鬧版者留言 ☆為其他讀者留言

~~~~~~~~~~~~~~~~~~~~~~~~~~~~~~~~~~~~~~~~~~~~~~~~~~
★編輯室報告:
taiwanese 本留言因為違反發言版規第一條,已在2010/5/7 PM3:05 刪除,但已在管理後台保留證據,還請自重

★編輯室報告:
因 taiwanese 爭議留言引發後續眾多迴響,為提供事實討論,特於 2010/5/7 PM11:48 恢復原始留言如下
========================
※ 真是個譁眾取寵的傢伙, 無可救藥.
你自己慢慢玩吧.
對了,我沒有想跟你繼續對話,所以也不用留甚麼ID了.
========================
由 taiwanese 在 2010/05/07 - 12:52 發表。

~~~~~~~~~~~~~~~~~~~~~~~~~~~~~~~~~~~~~~~~~~~~~~~~~~

☆站長辛苦了,還要應付這種人
由 Zephyr 在 2010/05/07 - 14:31 發表。

~~~~~~~~~~~~~~~~~~~~~~~~~~~~~~~~~~~~~~~~~~~~~~~~~~

★謝謝你的關心,比起抵抗強權戕害弱勢的種種挑戰,執行版規只是小事。
由 aboutfish 在 2010/05/07 - 15:07 發表。

~~~~~~~~~~~~~~~~~~~~~~~~~~~~~~~~~~~~~~~~~~~~~~~~~~

☆一點小建議:預設的留言id(不想留真實名稱時)可否改成"anonymous"或別的什麼,不要用"taiwanese"?

一方面,確實有些留言者是從國外來留言,而他們的國籍未必是台灣;再者,匿名者在"taiwanese"這個名稱下幹出的各種鬧版謾罵、破壞討論及妨礙閱讀行徑,同時使得其他不相干的台灣人蒙羞。被這種不配為台灣人乃至不配為人不齒於文明的東西牽累,台灣人不亦冤乎?
由 Wilhelm 在 2010/05/07 - 15:54 發表。

~~~~~~~~~~~~~~~~~~~~~~~~~~~~~~~~~~~~~~~~~~~~~~~~~~

★Wilhelm:
謝謝你的務實建議,等等就來通知網管修改成「必須自行填寫ID」才能按出發表。
由 aboutfish 在 2010/05/07 - 16:01 發表。

~~~~~~~~~~~~~~~~~~~~~~~~~~~~~~~~~~~~~~~~~~~~~~~~~~

★編輯室報告:
taiwan 本留言因為違反發言版規第一條,已在2010/5/7 PM6:37 刪除,但已在管理後台保留IP等證據,還請自重

版規第一條: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上則刪除留言與此則均涉及人身攻擊。(你之前不是說你根本不想跟我對話,何苦還要一直來呢?真的要逼我去報警處理嘛?)
由 taiwan 在 2010/05/07 - 18:36 發表。

~~~~~~~~~~~~~~~~~~~~~~~~~~~~~~~~~~~~~~~~~~~~~~~~~~

★說真的我很不想抬出法律壓人,但既然以促進合情、合理、合法的台灣社會為己任,還是趁機提供背景資料吧~案例(1 )網路上不得公然侮辱他人:

(重點節錄)

由於網路使用者在網路的虛擬世界中,經常隱藏自己的真實身份,因而在網路上的行為,往往降低了在真實世界中應有的自律心,使得一般人誤以為反正別人在網路上不知道我是誰,其被發現真實身份的可能性極低,因而在網路上的行為便可無所忌憚,或者誤以為真實世界中的法律,無法拘束網路世界中的行為,就算被查獲,也無須負責。

事實上,法律對於違法行為的處理,不會因為是在真實世界或是虛擬世界而有所不同,只要是在我國法律效力所及範圍內所為之行為,皆須遵守相關法律之規定,任何人均不得違背,因此,網路使用者切忌因為網路行為的匿名性,而擅自做出侵害他人名譽的犯罪行為,網路使用者不可不慎。

所謂「侮辱」係指以抽象的言語或舉動,對於他人為輕蔑表示的行為。也就是說,對於他人為有害於感情名譽之輕蔑表示,其手段方式無論是用言詞或是舉動,只要足以使被害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受到難堪或不快的可能,便符合侮辱的要件。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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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擊、毀謗名譽情節嚴重者(尤其是屢犯),在民事官司的賠償金會高很多,本報設有法律顧問不是擺好看的,懇請自重。
由 aboutfish 在 2010/05/07 - 18:43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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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攻擊你,只是不認同你處理別人言論的做法.

請問,你真的很支持政府修電信法嗎?

蘋論:網路不自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491905/IssueID/20100506
由 拍拍拍......拍拍 在 2010/05/07 - 19:24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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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拍......拍拍:

那是不同層次的問題,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中心精神在於抵抗「公權強迫人民噤聲」,你連結的那篇新聞所提到的問題,我當然是不贊同的,有關公權壓迫言論自由的問題在本報媒體觀察、行政司法、生命人權等單元都曾經收過多篇網摘探討,在當媒體與政府聯手侵犯人權總編手記也以上中下的長篇系列加以闡述。

但無論是憲法或法律,都不保障「涉及公共危險(如在戲院內無故大喊失火了)、種族歧視(如之前有個老師侮辱新移民)、毀謗名譽、公然侮辱」等違法言論,言論自由就跟新聞自由一樣,使用它的前提奠基在「自我負責」之上,不是拿來欺負輕蔑別人用的,主流媒體濫用新聞自由已經夠久了,網友何苦學他們濫用言論自由呢?

我上頭刪除留言時均連結了本報版規---【台灣好生活發言回應守則】,前頭被刪除的兩則留言都使用了「四字成語」對身為總編的我做了人身攻擊的輕蔑發言,才會被刪除。(那兩則留言的內容我都很快刪除了,如果你沒有看到內容細節,又怎麼知道他沒攻擊我呢?如果不是因為第一則發言很明顯是輕蔑,Zephyr 又怎麼會路見不平同情我呢?)
由 aboutfish 在 2010/05/07 - 19:38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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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一點小建議
最好能改成有註冊ID者,才能在留言版發言
方便管理.
由 拍拍拍......拍拍 在 2010/05/07 - 19:29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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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生活報一開始也是為了管理方便,設定註冊帳號才能發言,但後來發現這種方式會阻礙大家想盡情討論的意願,才在創刊半年後改為「開放式留言」,開放留言的優點比缺點多很多,也就維持到現在了。
如果要註冊ID者才能在留言版發言,你上面那兩則留言就無法這麼順利呈現了呢 ^_^
由 aboutfish 在 2010/05/07 - 19:40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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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現在的態度跟做法就對了嘛.
不要老是拿法律來恫嚇人,雖然你的確恫到我,但我現在先原諒你,表示我這種網路新世代的風度
舊世代如你,也要了解一下新世代的網路言論風格,才能在網路BLOG上有所作為
OK ?
加油啦. 多學點網路次文化, 就順了.
由 拍拍拍......拍拍 在 2010/05/07 - 19:48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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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合理的)法律不是拿來嚇人的,除非心中有愧(這話好熟)。

另外我不認同網路上要區分什麼新世代、舊世代;或許你覺得自己年輕、跟著鄉民起鬨很流行,然而一種社會現象的好壞,應該不是用新、舊(或出現的時間早晚)來區分的吧?

管見以為現象本身對人們帶來的長遠影響,才是更重要的議題。
由 鐵山豬 在 2010/05/07 - 19:54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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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屬於新世代的公平正義標誌奪回來吧」為題.........
上面這句話,是誰說的呢 ? 「新世代」三字是誰說的 呢 ?
[這篇文章開頭第一段就這樣寫阿]
到底是誰自行在網路上劃出區塊呢 ?
有時候我會想,這兒算有點冷清的.
但,不來恩,朱學恆是怎樣看待對待別人的反對意見,以及強烈批評 !
並且在反對意見下蓬勃發展.
不來恩,朱學恆從不嗆別人法律責任,
而這裡,幾乎到恫嚇的程度 !?
網路文化,你要尊重點.不要亂咬法律責任.
由 拍拍拍......拍拍 在 2010/05/07 - 20:17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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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新世代的這句話是關主編說的,可不是我講的哦 :)
我不贊同區分什麼新舊世代,但我的文章可不也好好的躺在上頭沒被河蟹掉嗎?

※※※

「拍拍拍」舉了朱宅神的例子,恰巧最近我對他贊成死刑的論點很有些意見,不過這些就不額外佔用版面了。

為什麼無視法律,而僅讓它存在恫嚇、空虛的道德?

當九把刀為文「理性討論」的時候,它有跑去朱宅的個人部落格引戰嗎?拍友是聰明人,您不妨可以想想這個現象。

言論自由,同時也建立在尊重上,而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尊重。
由 鐵山豬 在 2010/05/07 - 20:48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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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把記錄找出來,看看別人講了甚麼內容, 於是一定必得刪了.
會不會太過於自抬格調.
這本來就無關法律.
當貴站忙於刪文,及法律宣告, 早就將本文的主旨模糊.
刪文--給人太多的想像空間,也讓原本的事實被抹寫
標榜公平正義者,要懂得先給予公平正義
否則,無異於自賞耳光
我聊到這裡,不說了.
由 拍拍拍......拍拍 在 2010/05/07 - 21:52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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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討論的事實,已經將你先前不留 id 的原始留言內容公諸於世了。你那則原始留言曾表示「不想跟我對話所以不用留id」,這則留言也提及「不說了」,但還是一而再、再而三來留言,請問這不是「自賞耳光」,是什麼?
由 aboutfish 在 2010/05/07 - 23:50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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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拍......拍拍:

一、會去區別新世代和舊世代的原因,早在第一則留言的回覆就解釋清楚了。你都還沒看到我的「把屬於新世代的公平正義標誌奪回來吧」到底要寫什麼,也不去了解我辦這個活動的意義,就立刻扣我「譁眾取寵、無可救藥」的帽子,你如此不尊重別人,卻光要求別人尊重你,這實在不是我主持網站十多年來所了解的「網路文化」耶。

二、坦白說,朱學恆先生就是我眼中濫用網路言論自由的人,以死刑議題為例,他一開始就帶頭糾眾抹黑、恫嚇人權工作者,使得死刑議題與相關公共政策大幅失去理性討論的空間(所以我在前面藍色連結的噗浪對其公開批判),朱先生對於女性、原住民等弱勢群眾更常PO出歧視的輕蔑圖片和言論,你舉他做例子來類比不來恩,太失格了吧?

三、本報不擔心冷清問題,也一向歡迎有建設性的批評或有誠意的反對意見,但本報絕不歡迎「無的放矢、亂扣帽子、製造謠言、刻意洗版」等各種違規言論。

就用你的話來回答你:「請你放尊重一點。」
由 aboutfish 在 2010/05/08 - 00:14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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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一個小建議:
不要刪文,不要恫嚇,
越多反對意見,這裡就越紅.
融入網路文化,才能做意見領袖
都還沒交朋友,就放狗咬人.別鬧了.
由 拍拍拍......拍拍 在 2010/05/07 - 20:38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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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你樓上被刪除的第一則留言恢復了,就讓大家看看是誰先放狗咬人吧。
由 aboutfish 在 2010/05/08 - 00:01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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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喔,貴站自己不做帳號註冊,發言ID管理機制
也就不用去埋怨網友隨便留ID
有些基本該做的事不做,就得承受一些小缺點
當然,也有網站因為feedback太少,只好取消[帳號註冊,發言ID管理]
以便讓所有人都可無障礙發言, 增加feedback數量
這是可以理解的
由 拍拍拍......拍拍 在 2010/05/07 - 20:45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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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留言幹嘛不統一一篇啊?
分成三篇打字不累?
由 anonymous 在 2010/05/07 - 23:20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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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跳躍式思考 ~ 網路重度使者的外顯現象,所以是想到什麼就打什麼,很正常的。
由 天地一沙鷗 在 2010/05/07 - 23:38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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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了
怎麼一開版的主題沒啥提到
全都是些沒啥意義的對話哩
TO:拍拍拍......拍拍
"真是個譁眾取寵的傢伙, 無可救藥.
你自己慢慢玩吧.
對了,我沒有想跟你繼續對話,所以也不用留甚麼ID了."
"再來喔,貴站自己不做帳號註冊,發言ID管理機制
也就不用去埋怨網友隨便留ID
有些基本該做的事不做,就得承受一些小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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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ID根本不應該是重點吧
而是要"言而有物"
自己出言不遜還這麼沒禮貌
這就是你所謂的"新世代"嗎
你可以不相信別人說的話 但要懂得"尊重"
跟你不一樣的意見就該下地獄 無藥可救???
我不管你到底對於主題有什麼意見
但不尊重他人 我就非常有意見了
由 anonymous 在 2010/05/08 - 00:40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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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你說得很對,跟主題無關的大量留言佔據此版實在不太對勁。

針對拍拍拍留言所引發的爭議,後續還想討論此話題的讀者請一律移駕到本報的萬用留言版。

編輯室報告:依照本報創刊以來制定的發言版規第三條與第四條,在徵圖公告網頁凡「與徵圖投稿活動無關的留言」,之後不管內容寫什麼都會刪除,所有與投稿活動無關的留言也會請網管抽空搬到萬用留言版去。好生活報的理性聚焦討論空間需要大家共同維持,謝謝合作。
由 aboutfish 在 2010/05/08 - 01:26 發表。

lawyer's 的頭像

敬告拍拍拍......拍拍(鬧版者):

你先是在 2010/05/07 - 12:52 用不留ID的 taiwanese 以輕蔑言詞對本報總編進行公然侮辱

被刪除留言後繼續在 2010/05/07 - 18:36 以ID taiwan 對本報總編作二度輕蔑的留言

2010/5/07 晚間由幾位熱心讀者加入與你溝通、總編耐性向你解釋開導之後,你仍然無意尊重別人

2010/05/08 - 01:26 在總編發表「勿在徵圖網頁作無關發言的公告」後,你更加藐視本報版規,先在 2010/05/08 PM 12:40 繼續在該公告底下用輕蔑文字侮辱版主,PM 13:39 再留一則,更變本加厲在 2010/05/08 PM 14:23、14:28、14:31 以同一則自說自話的留言內容對本報進行洗版,這些違規留言均已在保留證據後刪除。

此等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的「公然侮辱罪」民法第十八條的「侵害人格權」,本報已保留你涉及公然侮辱與一再鬧版的相關證據,盼你懸崖勒馬不要再犯,以免成為第一位讓本報訴諸法律途徑的刑事與民事被告。

看到鬧版者的行為,我想起小說【圖書館內亂】裡有一段描述很符合:

出自【圖書館內亂】 p.116

「那小鬼簡直是井底之蛙,就知道拿自己的價值觀去衡量全世界,不知道看在人家眼裡根本就是傲慢,要不就是裝無辜說沒有惡意,硬要別人接受他的同情心,好像全世界就他一個人最重要。自我意識膨脹到像是快爆開的氣球一樣。」

aboutfish's 的頭像

讀者:

有川浩寫的【圖書館戰爭】系列也是我很喜歡的一套輕小說,四本裡我最欣賞第一集【圖書館戰爭】和第二集【圖書館內亂】 ,有川浩設計的很多對白都讓我極為激賞,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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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戰爭】p.274 -- 關東圖書館基地司令稻嶺說:

圖書館並不是學校的延伸機構,也不是代替行使家庭教育的機構。當然,我們不否定圖書館能對教育有所幫助,但是我們認為提供孩子們自由選讀書籍的環境,能幫助他們獨立自主。更重要的,孩子們要如何和娛樂作品保持適當的距離,應該由監護人來指導。要求學校或圖書館負這份責任,不就代表著放棄身為監護人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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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內亂】讓我最印象深刻的對白是這兩段:

p.322 --

也許有人為了更好的未來而忍耐,可是我總覺得,叫所有人都陪著一起忍耐是不對的。萬一有人不願意拋棄眼前所擁有的自由,其他人也不該責備他。要是有人願意為了正當的未來而割捨己身之自由,當然會尊敬他,認為他品格崇高,可是相反的,若為此而貶責那些作不到的人,就不對了。

群眾是很被動的,除非事情壓縮到他們切身的利益空間,否則只會有極少數人採取行動,就算是人民心裡不滿,但只要不牽涉到關鍵性的利益,絕大多數還是會順應現況,因為用嘴巴罵比親自動手要輕鬆多了。你以為大家都為了不能自由閱讀、言論受限而感到痛苦嗎?很可惜,那種人沒你想像的多 。

這樣算是合理引用嗎 ? 原來可以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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